驳回重审中的反诉
① 再审案件中被告能否提出反诉
案件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由特殊主体提出的补救性程序。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是构成再审的实质理由。再审程序的设立,对于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坚持人民司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而所谓反诉,则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意在抵消或吞并原告所提之诉的反请求。审判实务中,如果在案件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该如何处理?
事实上,再审程序作为一种补救性程序,不是原审程序的继续,而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所以不能套用原审程序,再审的实质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更重要的在于对已经具有既判力的原审判决进行评判,因此在案件的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原审范围进行,除非是当事人在原审时就一直主张的事项,原审法院未予以审理,否则原审被告在再审期间不能提出反诉请求。如果允许提起反诉请求,则与设立再审程序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在案件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原审被告如果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② 二审发回重审被告有什么权利(还可以反诉吗
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是认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然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专侦查。可以提起反诉属,应具备反诉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可以理解为关于当事人对自己和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同时规定了被告反诉的权利。根据该条所处的章节地位,适用系统解释方法,体现出反诉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联,即反诉具备一种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对抗性,因此,反诉的的功能之一在于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目的必须具有对抗本诉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反映出,反诉的主体是本诉被告,但仅就该条来讲,只能说明本诉被告是一个合格反诉的主体之一,并没有否认其他主体作为反诉主体的资格
③ 民事案件高院指定中院重审,原告可以反诉吗
在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回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答事权利请求”。“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在已经提出的诉讼中,本诉被告以原诉(或称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这种反守为攻的诉讼称之为反诉”。
你案是发回重审,你是原告怎能提出反诉?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你是原告身份不能主张反诉。
④ 案件被二审判发回重审,我还可以提出反诉吗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回辖,如果答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⑤ 二审后再审可以反诉可以吗下
1、再审时不能提起反诉。
2、反诉只能在一审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反诉回是指在正在进行的答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⑥ 一审原告胜诉,被告没有提出反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期开庭时被告提出反
上诉后,上诉法院发回重审,实际上仍属一审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只要被告交纳反诉费,法院都会受理的。民事诉讼法对反诉是有明确规定的。
⑦ 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请求赔偿重审以前一,二审发生的损失法院支持吗
要看证据,如果证据对你有利,法院当然支持,对之前的冤假错案,还可以有国家赔偿,一切都要讲证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⑧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被告可以反诉吗(原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与一审正常的案件一样,被告可以在一审辩专论终结前提出反诉。
《最高属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⑨ 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被告还能否提反诉
发回重审 可以提起反诉的
⑩ 发回重审案件中,被告能否提出反诉
一般认为,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发回重审作为二审法院在裁定上诉案件时所用的一种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该条该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查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那么基于上述理由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告能否提出反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符合反诉的条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理由如下,第一,发回重审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侧重点并不在于对原判决的评判,因为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来看,其本身包含一种价值判断;第二,发回重审的案件,是由原一审法院依照一审程序审理,其审判结果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也不涉及审级问题,并不违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第三,允许被告提起反诉,能较好的实现立法目的,达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第四,依照反诉的一般规定,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审的案件,理应允许被告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起;第五,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被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条件、管辖条件、同种程序条件、关联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本诉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