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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管辖异议申请

发布时间: 2020-12-29 16:48:22

❶ 如何向法院提交管辖区异议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版的,应当在权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贵院已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❷ 对法院提交过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不去开庭吗

  1. 如果抄法院通知去开庭,就应当去开庭,这说明法官并没有支持你的管辖权异议。

  2. 如果不去开庭,可能就丧失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法院会正常开庭,并缺席判决的。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❸ 提出管辖异议的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怎么写呢

二审期复间撤诉了,证明对于管辖权没制有争议了,一审法院可以启动重新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❹ 仲裁管辖异议驳回怎么救济,还是等裁决下来再去撤销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们只能服从。

❺ 关于管辖异议申请问题

民事诉讼法来第127条规定,管源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种是案件管辖真的存在问题,另外一种则是有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简单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作出裁定;对于复杂的、关系到实体问题定性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应开庭审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因其属于程序问题,不同于其他上诉案件,对其裁定的延迟,会对整个案件审理造成延迟。管辖权异议案子最终裁定后再进行本案的审理。

❻ 如何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

1、申请人资格。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2、申请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申请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申请法院。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6)驳回管辖异议申请扩展阅读

申请程序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

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❼ 管辖异议终审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管辖异议终审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由此可知,当事人如果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案件二审或者再审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审查。

(7)驳回管辖异议申请扩展阅读: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什么

现实困惑

几个月前,家住某市的徐某饲养了一只狗,某天此狗兽性大发,咬了一位从外地来本市探亲的张某。张某为打狂犬疫苗和处理伤口等花去了近两千元。徐某是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没什么收入,每月靠儿子从外地寄来的钱过活。面对近两千元的赔偿,老人无力支付,许诺等年底儿子回来时一定把张某的医药费还清,并写下了欠条。年底至,徐某未还钱,于是张某将一纸诉状交至张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徐某经委托代理人提醒,知道了该案是侵权之债,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不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那么,徐某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

律师答疑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2)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3)事实和理由:结合案件事实,实事求是地写明案件不能在所受理法院审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申请日期。本案中,徐某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格式应如下: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省××市人,住××市××区××路××号

委托代理人:韩某,××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于20××年××月××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为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张某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该债务纠纷应由异议人所住地的××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某

年月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法理荟萃

在主体上,管辖权异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通常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在时间上,管辖权异议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予以审查;在对象上,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在形式上,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提出。

❾ 管辖异议可否再次申请

一个案件只有一次机抄会袭,如果被驳回,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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