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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1-01-03 04:20:41

㈠ 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时间,是收到裁决书后多少天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人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后,才能提出。在此之前,是不可能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

㈡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申请由谁申请

被执行人。

㈢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可申请不予执行,那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申请不予执行

仲裁调解书不能申复请制不予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还是属于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范畴,仍然不予支持。

㈣ 三类不能申请再审的裁定

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不能申请再审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4)裁定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书扩展阅读:

申请再审的材料和再审申请书的需要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㈤ 仲裁申请人裁决书做出后,对申请人不利,能做为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吗

不明白你的意思。
裁决书对申请人不利,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回诉讼,答请求支持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主张。
若申请人并未因对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则裁决书生效,纠纷解决或权利义务,都将按照裁决书裁决执行。

㈥ 对先予执行申请复议,驳回用裁定书还是通知书

对先予执行申请复议,驳回用裁定书。不受理用通知书。

㈦ 法院执行裁定书中裁定结果 1准予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2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是不是案子已经完事了

是的,执行案件结束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专定终结执行:属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㈧ 法院不予先予执行应该适用什么文书

裁定书来。准予先于执行和源不同意先予执行,都是下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
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㈨ 求助!!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可多久出判决书呢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当前查到地方法院有直接规定的只广东一省。执行异议审查属于执行程序当中的一部分,按理说无需再行支付律师费。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清案过程中及时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的通知

粤高法〔2009〕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目前,各级法院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清案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复议,这些异议和复议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会影响案件的执行,影响清案工作效率。为确保我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建立清理积案中快速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的“绿色通道”,提高清案效率。现就如何及时审查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各级法院应指定专人办理,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保证立案、审查和审批渠道畅通,处理及时。

二、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亦应于3日内移交执行部门审查;对于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应于3日内通知不予受理。

三、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属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执行法院可以进行书面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执行法院可以组织听证。需要进行听证的执行异议,应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则应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四、异议人请求听证后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的,执行法院可取消听证,裁定按异议人撤回异议处理;对方当事人不到庭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五、上级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于当日立案并通知执行法院于5日内报送复议所需案卷材料。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的,应于5日内将复议申请及所需案卷材料报送上级法院。

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需要进行听证的,上级法院应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七、对审查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所作出的有关法律文书,应尽可能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除执行异议涉及其实体权利外,不适用公告送达程序。

八、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的,除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外,异议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院执行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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