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没开庭就驳回
Ⅰ 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能不能驳回起诉
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中止审理。
因为你这案件还没开庭,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
先刑后民。
Ⅱ 法院受理5个月后还可以裁定不开庭审理驳回起诉吗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第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第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第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第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Ⅲ 刑事自诉案,以立案六个月,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驳回我现在怎么办谢谢
刑事自诉案立案六个月,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驳回是合法的,你可以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对罪证不足的,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至于公诉机关依据这些立案材料能否成立对被告人的指控,不在庭前审查的范围。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一种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要通过开庭审理来完成,也即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最终有罪或无罪判决。
而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与此却大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2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3)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具有实质性内容,其审查结果不仅可以成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条件,也可直接导致驳回起诉。即如果自诉人提交的控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且不能补充证据的,经说服自诉人撤诉无效后,法院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起诉。
实践中,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要经历立案庭审查和刑事审判庭审查两个阶段,二者之间有一定交叉重叠。自诉案件通过这两个阶段的审查,法官在开庭前便可对证据的充足度、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予处罚等问题形成实质性判断。自诉案件一旦开庭,意味着法官已经基本确认被告人的行为能够构成犯罪。由此,对于经庭前审查程序认为罪证不足的自诉案件,也就可以采取不经开庭审理而直接裁定驳回起诉的审结方式,这样处理,既实现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使得有关当事人免受诉累,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Ⅳ 民事纠纷。我是被告,如果案件被法院驳回,不用开庭直接发裁决书么
不用开庭,直接驳回的案件,其实是不予受理的案件。不存在裁决书。
Ⅳ 行政诉讼,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上诉,二审如果认为不应当受理,二审法院会怎么处理 还会不会开庭啊
应当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正确的,会作出维持一审判决;如果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法院受理案件没开庭就驳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Ⅵ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其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由于这个回答只要求100字所以,只能简单的说,两者的时间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案件审结后,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不满足法定条件而做出的裁决。
Ⅶ 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交仲裁协议,但是后来法院自己发现了仲裁协议,是否驳回起诉
不可以。如果被告未在第一次开庭前提管辖异议,而是出庭应诉,那就表示其放弃了仲裁的权利,接受了法院的管辖。
Ⅷ 法院对于已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开庭后4个月没有做出判决,反而要驳回,法院这样做违反吗
这个不违法程序法的规定!如果你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还有一点是怎样的驳回!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以上意见,供参考!
Ⅸ 最高法院受理再审,开庭询问后驳回,符合法律程序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三种判决:判决驳回上诉、依法改判和裁定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判决驳回其诉,维持原判决。人民法院这样的做法体现的还是上诉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按此精神,如果原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不正确之处,就不能适用该种判决。显然,这与上诉案件有限审查原则和处分原则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按照两原则的精神,只要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原则上就可以维持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
Ⅹ 哪些民事二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判决、裁定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裁定:(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