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驳回
① 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若是裁定驳回,等于法院处理过一次再审,现在法院只管处理一次再审。你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民行业务部门请求抗诉。本人答案供参考,请向最高人民法院咨询核实。
② 二审法院裁定书的内容是驳回上诉吗
不只是驳回上诉这一种内容。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维持原判,就是这个内容。(2)如果原判错误,裁定书内容就是撤销原判、变更判决、重新审理等内容。
《民诉法》规定二审各种情形下的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我的起诉
这种情况,再起诉估计还不会受理。
既然已经有一个案子,可以研究一下案情,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被告等解决这个问题。
④ 再审.二审可决定驳回起诉吗
二审、再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二审裁定驳回扩展阅读: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⑤ 民事诉讼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法院会判决吗
结果就是胜诉或者败诉,二审视情况可以开庭审理也可进行书面审理,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
胜诉:审理后作出判决依法改判或者是裁定发回重审;
败诉:作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
⑥ 一审判决驳回起诉二审当如何处理
二审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⑦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二审会不会改判的问题(附一审判决书)
进入二审程序后可能有如下结果: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⑧ 二审的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是怎样的情况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专4、不属于人民法属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⑨ 怎样才算驳回二审
1.关于二审判决的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依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没有“判决驳回重审”的说法,二审法院驳回的应是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对你的上诉是驳回的话,那么你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话,那么事情还有转机。建议你密切与你律师的沟通,无论诉讼结果如何你请了律师肯定要付钱的。至于其他资费,具体根据你跟律师原先的约定。
2.你所说的协商要达到的要求其实就是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