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
1. 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问题
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6、有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具有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吋,也顶部设置了0.8m2百叶窗,有此必要吗?
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自然通风百叶窗。
7、地下汽车库4000m2,设二个20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
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
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
答:开窗面积宜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
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
答:不冲突。《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且风管要有2h耐火极限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ehvacr.com
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如何审查?
答: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ehvacr.com
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
12、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答:同一空间内的防烟分区一般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3、机械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管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处的防火阀,其关断温度应为多少?
答:排烟补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
(理由:室外空气风管内空气流动补风管1h耐火极限防火保护)
14、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按规范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在小型商业用房为三层时,按规范也需设封闭楼梯间。当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只要能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的疏散距离,就可不按防烟楼梯间要求?
答:与建筑专业协调,保证疏散距离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要求时,可以不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5、净高超过6m的高大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分别排烟?
答:一般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如需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高层住宅上部楼梯间或前室有可开启外窗,地下为自行车库,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其地下一层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加压送风,如底层为小商铺,是否适用。
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4条: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的网点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且住宅和商业网点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
17、如高层住宅上部和地下室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正压送风是否要分开设置,地下部分风量如何选取?
答: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门洞风速),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应按计算值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表格执行,建议按《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方法执行。暖通在线
18、密闭内走道,但朝向内走道的房间有可开启的外窗,内走道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根据GB50016-2006之9.4.4是否设机械补风系统?
答:如房间与走道的门为普通门时,内走道可以不设补风系统。
19、现在一些做复合板风管的厂家往往会提供以它们的产品作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所谓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上面有关的不燃性等级是否可信,在设计中能放心选用吗?
答:厂家产品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应有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报告)。
20、商住楼“剪刀楼梯与三合一前室组合时,暖通专业需在三合一前室设加压送风系统,其与建筑专业三合一前室应采光自然通风有矛盾”。
答:不矛盾。超过50m的商住楼的三合一前室需设加压送风系统。
2.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专,应满足下列要求:属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3. 防排烟系统设计图中 PYP-B1-1、PFP-B1-1、JY-B1-1、JFJ-B1-1、JBJ-B1-1分别代表什么类型的风机
GB/T 50114-2001《暖通空调制图复标准》表4.4.3系统制代号
其中,S送风系统,X新风系统,H回风系统,P排风系统,JS加压送风系统,PY排烟系统,P(Y)排风兼排烟系统,RS人防送风系统,RP人防排风系统。
但每个设计人员有自己偏爱的编号方式,拿JY-B1-1举例:加压送风机-地下一层-编号1。
4.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有哪些
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 消防排烟设计计算实例
1、先计算图纸中的风机的数量并计算设备支架工程量。
2、按计算规则计算通风管道工程量。
3、计算排烟风口、防火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的工程量。
4、计算防火阀、排烟阀的支架工程量。
5、注意楼道内的正压送风口及屋顶的排烟风机工程量不能漏算。
6、计算各种风管与风机、防火阀连接处的软管的防火帆布工程量。
7、“系统调试”的工程量计算,如正压送风口、排烟防火阀等调试。
8、最后将以上几项进行汇总就。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防排烟属于通风空调分部工程。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5)防排烟系统设计扩展阅读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m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m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6、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7、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9m。
6. 安全疏散门及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
这个没有明来确要求,《建源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关于排烟口的位置要求,仅有如下内容: 9.4.6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 消防排烟系统一个系统设计允许几个标高风管标高
对于风管变径方式,设计师可根据房间具体情况具体设计。
风管可以回底平变径、可答以顶平变径,也可以中心变径,应根据房间上部空间(梁底净高)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房间梁底净高不足,最好采用顶平变径,避免吊顶高度过低给人造成很大的压抑感,此时标注风管顶标高;如果上部空间充裕,可以采用底平变径或中心变径,标注是应具体说明是底标高或中心标高。
8.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只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52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有关。
9. 防烟排烟系统管理设计疑问
设计的是一个高层民用建筑一楼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