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请求被驳回能否继续使用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填 写 须 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9、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北京中企鸿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地址:苏州街长远天地长远天地大厦A1-1603
B. 商标无效申请书 怎样写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您好:如下(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 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
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
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C. 发明被驳回,想做驳回复审,都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D. 专利申请案件状态'驳回等复审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回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答,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救济途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李年通表示,“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E. 美国商标申请需要多少费用
1. 美国商标申请前的考虑因素
在美国商标申请前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注册的地域范围以及商标的可注册性。
美国商标的地域范围
商标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即其权利受保护的地理范围仅限于申请及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在美国,联邦注册只在美国范围内有效,即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以及美国维尔京群岛,在其他国家没有效力。所以,如果申请人想在其他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则需按这些国家的规定申请商标。
商标可注册性判断及商标查询
商标是用来标示产品来源的,所以应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避免消费者混淆其注册商品及/或服务。要判断一个即将申请的商标是否可注册或使用,最好借助相关数据库作查询,找到可能与预申请的商标构成冲突的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查询报告对客户来说是很好的参考,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商标并制订申请策略。查询也可依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量身订做。如要做商标查询,我们需要知道这些信息:(1)商标名;(2)实际使用的产品及服务(不仅仅是商品类别号);(3)申请人名称。德锦知识产权提供几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查询服务,包括:
快速查询:简要汇总联邦数据库查询结果,排查已注册和正在申请的几乎完全一样的商标。
初步查询:基于联邦数据库查询结果提供详细意见,排查已注册和正在申请的非常近似的商标。
综合查询:基于专业数据库的查询结果提供详细意见,排查联邦及各州的商标以及未注册但在用的商标。
同样提供对多个预申请商标作对比性可注册性分析、查询相似的设计和图形元素等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查询服务也可以提供。
2. 递交新申请
递交美国商标申请时,我们需要如下信息:
(1)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地址
企业类型
申请人的国籍或对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地区
(2)产品及/或服务的描述
(3)商标基本信息:
字体无变形的文字商标,仅提供文字即可,不需任何格式或修饰。
字体有变形或有图形元素的商标,需要提供高分辨率的商标图样,并附上对图样的描述,如果有颜色,还要说明颜色在图样中的位置。
对于非拉丁语或非英语文字,需要商标本身或商标组合文字的翻译或音译。
(4)申请基础(以下任选其一):
在美国范围内的实际使用
在美国有善意的使用意愿
申请人在本国已注册商标,在美国提出相应注册
申请人在本国已申请商标,在美国要求本国优先权提出相应注册(巴黎公约途径)
除上述几种美国申请的基础,马德里成员国的外国申请人还可申请国际注册,以本国申请为基础延伸至美国。不过本文不讨论这类申请。
(5)如果申请基础是实际使用:
申请人需提供“样本”或示例,用以展示商标在每个申请类别上是如何使用的。样本需体现消费者在市场实际看到的商标样式。
还需告知每个申请类别中的商品或服务在美国第一次商用的日期。
(6)签字声明,也可后续提供。
3. 审查过程(程序)
新申请递交后大约3-5个月时,商标局会给商标分配审查员。审查员的驳回理由可能是小的形式问题、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或与在先的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有冲突等。驳回通常以“审查意见”的形式发出,但也有可能是以非正式的电话或email形式发出。审查意见发文后6个月内,申请人需对意见进行答复,该期限不可延期。审查意见的答复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导致后续审查意见发出。如果没有新问题产生且审查员对申请人的答复认可,则商标会进入公告阶段。但是,如果审查员维持自己的驳回意见,则会下发“最终”审查意见。申请人依然有机会在6个月时间递交答复,设法说服审查员。
“最终”审查意见下发后的6个月期限同样适用于向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起复审。如果未提复审,且申请人的答复依然不能说服审查员,则该商标申请被视为放弃。及时提交复审会在TTAB开启另一个程序,本文不予讨论。
审查程序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每个商标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一般是3个月到2年。如果审查被暂停,则需更久时间。审查暂停可能有几个原因,包括引证的第三方相似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或引证商标在国外的基础注册待递交等。
不过,由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的任一时间可能会提出新的意见,审查持续时间很难准确预估。
4. 公告和异议
除在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外,商标申请在经历过审查阶段后就会在商标官方公报上公告,以便他人提出异议。第三方可在商标公告后30天内提出异议,也可在此期间提出延期异议请求。在某些情况下潜在异议人甚至可将异议期延长150天,不过要给出足够的理由或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5. 允许注册
* 本节仅针对“意向使用”申请。*
新申请如果是部分或全部基于“意向使用”且无第三方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USPTO将会下发准予注册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发文日后6个月内需开始使用商标并提交签字声明,即所谓的“使用声明”,否则需请求延期。使用声明用以证明申请人实际使用商标,可被USPTO接受的使用证据(每一个类别需递交一个使用样本)应与使用声明同时递交,首次开始使用商标的日期也要提供。延期请求可将使用证据的提交期限延长6个月,最多可延5次,延至准予注册发文日起3年。未及时提交延期或3年内仍未使用商标会导致商标视撤。
6. 注册
主注册系统的商标申请如果是基于已有的实际使用或外国注册,或为国际注册的延伸指定,且公告期间无第三方异议,USPTO将会下发商标注册证。注册证通常约在申请日起1-3年下发。对于“意向使用”的申请,注册证将会在使用证据提交并被USPTO接受后下发。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在单方审查完成后就获得注册,因为这类申请不需走异议公告程序。
商标权利人的职责
收到注册证后,权利人要通过合适的监控及行权来维持商标的效力及权利范围。USPTO会尽力保证在后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不被注册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但是,囿于审查程序本身的有限性,申请人需要自行监控并对第三方的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如发现他人的相似商标如未经授权用在与自己的产品相似或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时,申请人要采取适当行动阻止该行为。如权利人自己不作为,可能会导致丧失后续维护其专有权的能力。
费用
申请美国商标的费用:5000-6000元
申请美国商标的时间:1-2个周
文章来源:http://www.suthink.net/index.php/zh/qiyezixun/1138.html
F. 我想在美国申请商标,请问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流程抄:
(1)形式审查: 申请袭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 3)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美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 1 个月为异议期。
(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 “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非注册证;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
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 5)注册核准: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
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 9-12个月。
3、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G. 在我国,申请商标时,商标的显著性很弱会被驳回,可以将使用证据材料与商标申请材料一起提交上去吗
你好,商标申请材料是交到商标局的,但是商标被驳回了,你可以请求商标内评审委员容会进行复审,所以说证据材料的话是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这个貌似不能一起交,你复审的话还要另外交费用的,应该还是要按国家规矩办事吧。
H. 商标相似加log能申请成功吗
商标不能百分百申请成功。 当事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后 将经过下列审查程序: 形式审查程序 当申请书件提交到商标局时,注册审查程序就开始了。首先是形式审查,即由形式审查部门对申请书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看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书件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没有问题的,注明书件的收到日期,转送其他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手续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其申请。对于符合申请手续,但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有误或不明的,商标局先注明申请日期,然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起寄送申请人,通知其补正内容,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书件予以补正并寄回商标局。对于按要求补正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的,保留原申请日期,并转有关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对于未作补正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寄回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退回申请书件,不受理其申请。 实质审查程序 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受理该申请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从而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要求是否给予满足,这就是实质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对商标的要求,即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二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近似。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即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实质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如商标使用了法律禁用的内容或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将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基本符合注册的条件,仅在商标的某些构成要素或个别指定商品上与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时,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当事人对申请的内容进行修正,也就是缩小权利要求范围。申请人按要求如期进行修正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于未如期修正或修正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驳回复审程序 对于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修正或未修正的)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该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公告及异议程序 对于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是在商标局编辑的《商标公告》上刊登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即商标的图样及指定的商品。任何人认为公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均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异议裁定、异议复审及裁定程序。商标局收到异议后,将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以进行答辩,由商标局予以裁定。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包括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其做出终局裁定。 注册程序。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准予注册,即在《商标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同时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从此该商标即受到法律的保护
I. 专利案件状态:“驳回等复审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内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容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救济途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李年通表示,“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J. 商标无效申请书 怎样写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 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
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
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