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技术服务
Ⅰ 我做的是技术服务,可我想从事设计,怎么办
因为很多公司抄看重职员的工作经验,从事设计工作,经验更重要。
所以,你应该从设计方面提升自己专业特长并积累经验。你要确定目标,准备从事哪方面的设计?专业很多也分得很细,你学自动化的,自动化包括硬件电路设计及软件应用开发,又分工业生产自动化及其他领域自动化等等很多,所以要确定一个实实在在的你感兴趣的专业作为你的特长,例如:你喜欢搞防盗,就可以利用自动化防盗,多学习国内外的防盗技术及原理,多动脑筋,并自己针对某个对象进行防盗方案设计,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后,自己动手制作,直到成功,最后还要总结整个过程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这个过程后,你就可以到生产防盗产品的公司就职做设计工作了,而且工资还不会低。
当然,如果你已经有过某项的设计工作经验,你可以到人才市场找你中意的工作了。
Ⅱ 工业设计服务属于技术服务吗
属于技术服务啊,工业设计需要和客户之间不断的沟通,沟通的过程就是就是在服务。原来我在木创工业设计合作的时候,之间的沟通就非常愉快。
Ⅲ 设计组织和技术服务保障措施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有什么区别
质量管理是产品服务质量方面的管理,
质量保证是提供顾客对本组织的产品服务质量的信任,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
设计组织和技术服务保障措施是质量保证的措施之一。
Ⅳ 设计 技术服务费纳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42号)一文,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发[2009]82号)进行了批复。国税函[2010]42号对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进行了明确,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在境内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其提供设计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该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只签订劳务合同、未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应税劳务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纳税人提供劳务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发生应税行为,该行为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范围;二收取经济利益。因此,境内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显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纳税人提供设计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应为该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只签订劳务合同、未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由于不符合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两个基本条件,因此,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案例解析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计劳务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装修设计服务,合同金额为200万,但由于诸多原因,甲公司未能提供相应劳务,而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执行该项劳务,最后由丙公司收取劳务价款。
分析:甲公司虽然签订劳务合同,但未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因此,甲公司不是该项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丙公司虽未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但其向乙提供了劳务,并收取了价款,符合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两个基本条件,应认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就该项劳务所得向机构所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Ⅳ 设计公司属于什么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业
要根据情况而定,比如有广告,建筑,机械等行业。
设计是把一种设想通过合理的规划内、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容感觉形式传达出来的过程。人类通过劳动改造世界,创造文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最基础、最主要的创造活动是造物。设计便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
所以设计是跨行业的
Ⅵ 设计采购是工程服务还是工程技术服务
a
:广义
采购
b
:狭义
采购
c
:技术采购
d:
服务采购
以上都可以吧,因为工厂的工程专职是技术的,采购还是需要专人跟进才行。职责不能搞混。
Ⅶ 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一、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二、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四、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五、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六、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七、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7)设计技术服务扩展阅读:
技术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提供技术服务的被委托方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科技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掌握专门科技知识和专门技艺,可同时或先后为多家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二是技术服务确立的一种特殊的知识型劳务关系,受托方提供的是一种可重复性的智力劳务,不具有科技开发、技术专利所要求的保密性,受托方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收取一定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