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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驳回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1-01-06 13:54:59

① 范丞丞被侵犯名誉权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范丞丞的被侵犯名誉权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范丞丞胜诉。

可能提起范丞丞有的人知道是现在的音乐人,还有的人不认识他,但是提起来范冰冰,大家都众所周知。范冰冰因为在1998年的《还珠格格》中饰演“金锁”这一角色而家喻户晓,后来在圈内也是名声大燥,成为了中国名人第一榜的第一名。在当时范冰冰大火的时候,就有人拍到范冰冰带领范丞丞出门,便说这个小孩是范冰冰的私生子,后来,范冰冰也专门针对这件事情澄清过,说这个小孩也就是范丞丞是他的弟弟,但还是有多人不相信,并且一直恶意宣传,范冰冰也曾因此时告上过法庭。

其实了解此事件的人都知道,这不是范家姐弟第一次对于此事件进行维权了,但还是会有各种流言传播,这样不仅仅会对当事人的事业造成影响,还会对当事人的家人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这些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希望大家都在了解事实之后再发表言论,对个人对他人都好,也希望大家一起维护网络的和平和安全,拒绝网络暴力,从我们自己做起。

②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是如何伪造证据的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对被告的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杨紫,作为一个当红的影星
我确实这个案件对他有很多影响
有不少无良的媒体
专门走旁门左道,专,钉明星
专写私生活

③ 去法院起诉流程

自己去法院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专民法院递交;2、案件被受属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④ 蔡徐坤名誉权维权案,法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蔡徐坤这个名字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但是好多人知道这个名字竟然是因为网络暴力!自2018年起,这个干净的大男孩竟然因为一段打篮球的视频就开始被全网黑,一些黑粉在各大平台像某乎、某站散布各种不利于他的言论,更可恶的是恶意剪辑视频,丑话黑化蔡徐坤形象,一心想让他糊。一瞬间,各种谩骂,丑化铺天盖地的席卷而来,有些路人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随波逐流跟着一起骂,甚至有段时间,好像周围的很多人都把嘲笑他当作光荣一样。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大男孩承受了太多太多,看的人心疼。幸好,他撑下来了,幸好,他现在还好好的,幸好,还能看见他的笑容!


善良的人,希望他也能被善待!对于伤害他的人,他还是这么的善良宽容对待,但是大家也别忘了当时他也只有19、20左右啊!

⑤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算不算诉讼费用呀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5)名誉权纠纷驳回判决书扩展阅读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

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等问题,则另以单行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⑥ 能对起诉法院判决书侵犯名誉权吗

如果法院的判决书不服,可以上诉。如果认为法院的文书侵权,目前法律并无独立起诉此文书的规定。

⑦ 蔡徐坤名誉权维权案胜诉,判决书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蔡徐坤名誉权维权案胜诉,判决书中这些细节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判决书当中明确了两位博主侵犯了蔡徐坤的名誉权。其次,判决书当中明确了侵犯蔡徐坤的名誉权就要赔偿精神损失。判决书当中的判决细节是值得借鉴的,也可以明确的告诉一些以营销号为生的博主,在文章和视频当中不得刻意造谣,不得随意剪辑视频,以此来博关注,赚流量。如果,发布在营销号上的文章或者视频确定侵权。那么,博主首当其中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并非是法外之地,造谣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院判决之后,李某某认错及时,并且亲手书写了道歉书和蔡徐坤道歉。蔡徐坤觉得李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并且是学生没有大的经济来源。因此,不忍心其承担经济赔偿金,因而让他去做公益来弥补过错。而肖某某却拒不认错,蔡徐坤律师团队直接向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

⑧ 杨统和已经社区矫正圆满结束后,已是好人了!判决书公布在百度个人名下,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法院是公开宣判抄的这根本不够成侵犯隐私权,更谈不上侵犯名誉权,真实的事实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或辱骂对方,则不构成名誉权。

⑨ 在朋友圈中公布判决书属于侵犯名誉权吗

内容属实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根据情形,可能属侵犯隐私权

⑩ 借贷宝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书,究竟什么叫公平

我们搜索上榜公司涉案的法律裁判文书,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提炼出主要案件类型,案由,警示案例。

已颁布的P2P管理暂行办法真的管不到借贷宝吗?根据规定,实施前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

本案争议的焦点:2016年10月17日,借贷宝维权代表黄兴、叶宏伟、陈伦文、尚小强等人集体来访反映的借贷宝无风控措施,征收高额逾期管理费、虚假宣传等投诉举报信息我局已收悉。我局将在本市近期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你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将持续关注该平台相关风险情况,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

被告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借贷宝做的是非法行为,但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受理的都是什么呢?又怎么对投资者回答呢?按照道理,作为金融和市场来说,在法律的框架下就是三公:公平、公正、公开。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原告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贷宝)与被告黄兴名誉权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7民初14347号,支持原告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兴名誉权纠纷案,原告人人行公司诉称,原告于2015年开发了手机软件“借贷宝”,拥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借贷宝”是一款互联网个人间直接借贷的社交金融软件,为平台上的借款交易提供居间服务,注册用户可在自己的好友间自由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从2016年起捏造事实,在其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名为《反借贷宝旁氏骗局而合法得利》、《黄兴举报借贷宝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九鼎金融大鳄一个骗局套一个更大骗局金融风暴真面目》等文章,数百次诋毁“借贷宝”产品和其营运方人人行公司。被告不断发布的恶意污蔑原告进行传销、设资金池、搞旁氏骗局等言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持续传播,其频繁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给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原告的后续推广备受质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所有影响,删除所有原发及转发侵权文字内容;2、判令被告在其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所有转发侵权内容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0天,并承担所有费用;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及公证费2304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院认为,名誉是一种对特定主体的社会评价。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及法人的名誉。法人名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是指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作为“借贷宝”软件的著作权所作者,具有承载“借贷宝”为指代名称的名誉权主体资格。被告黄兴在“借贷宝”及其开发公司的行为未经相关国家机关认定的情况下,撰写文章中作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洗钱”、“旁氏骗局”、“传销”等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并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对公众的独立判断产生影响,造成原告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陈述其作为“借贷宝”的注册会员,人身和财产遭受双重侵害,但被告应当通过合法、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应当在网络上发布带有贬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文章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删除文章的范围,由于本案所涉文章数量较大,由本院依据文章的具体内容确定。关于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本院酌情认定有被告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具体内容需由本院审定,持续时间本院根据侵权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酌情认定为七日。关于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10000元,由于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2304元公证费,该费用系原告进行证据保全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点评:2015年8月8日,借贷宝诞生至今,不过短短三年,这期间有1.4亿用户、月活跃用户1000多万,每天交易额2-5亿,累计撮合交易额3600亿元。

在投资者、借款人、网贷公司三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于此类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演变成类银行的金融机构或非法的资本控制平台。网络借贷宝平台不应有头寸的产生。发展为非法的资本控制平台,资金腾挪、关联交易,变相吸储等灰色链条亦将随之诞生。

创新从来就不是颠覆性的,一个可以给用户带来价值的优秀商业模式,流淌的是业务流、信息流、现金流和物流,实际上流动的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理念;必须是曾经成功过的,有生命力的,而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这种不寻常的独特创新的商业模式,这是最坏的榜样,促进广泛的违法违规的金融乱象遍地开花,呈几何式爆发式增长态势,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等,引发社会腐败、寻租行为的泛滥,导致整个社会风气败坏。因此,熟人借贷的过分发育,是对法制社会的腐蚀、市场经济的摧残、和谐社会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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