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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

发布时间: 2021-01-08 12:34:21

㈠ 怎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会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修改、补正,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因此,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答复期限。代理人应注意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并以通知书右上角审批机关发文日期,推算出答复的最后期限。代理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请求延长期限,并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一式两份。

(2)针对通知书全部内容,逐条进行答复。因为漏答某一条审查意见的,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导致该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和理由。

(3)答复应当使用审批机关统一制定的意见陈述书格式。除个别文字的增、删或修改可以直接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修改内容较多时,除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外,应当提交规定格式的替换页。

(4)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实质内容上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㈡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几种应用情形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是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具有符合例外规定的可能性等情形,要求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做出说明或者修正,补充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等证据材料的程序文书。这也是修订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新增加的一项重点内容。审查意见书应以申请件为单位使用并且以一次为限。

(21900969号立体商标的驳回通知书)

本案中,申请人虽然声明放弃了图形专用权,仅代表该商标标识不再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缺乏显著性的情形,但是仍要进行相同、近似的审查。相对回文无效的情形,本案驳文未引用禁用条款,虽然结论都是驳回,少了禁用条款,对申请人今后的复审请求或可增加胜算的机会。

可见,并非收到审查意见书就意味着抓到了救命稻草,能否正确运用审查意见书,让企业有效止损才是关键。希望申请人在今后商标申请过程中,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的意见反馈或修正,尽可能的把握说明或修正的机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㈢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1、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2、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或者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三、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2、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4、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5、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㈣ 什么是专利审查,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会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修改、补正,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因此,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答复期限。代理人应注意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并以通知书右上角审批机关发文日期,推算出答复的最后期限。代理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请求延长期限,并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一式两份。

(2)针对通知书全部内容,逐条进行答复。因为漏答某一条审查意见的,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导致该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和理由。

(3)答复应当使用审批机关统一制定的意见陈述书格式。除个别文字的增、删或修改可以直接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修改内容较多时,除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外,应当提交规定格式的替换页。

(4)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实质内容上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㈤ 如何回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

㈥ 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上说“ 申请人无法通过修改克服上述缺陷”是什么意思,驳回了吗

不符合专利法26条3款规定导致这种描述的比较常见。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一般来说,案子死了。

㈦ 专利代理,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一些问题

不正常。
通常,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都是全程代理,即,从准备文件直到授权,因回此中间出现答的审查意见答复是包含在代理费内的,况且申请文件质量好的话是不会下发审查意见的,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代理机构撰写质量问题,应由他们解决。
当然,在少数情况下代理费仅包含流程管理,这样的话文件质量的问题就由你自己负责了。
具体是哪种情况,你可以看看合同

㈧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1)

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驳回,以下简称否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该专利申请存在着实质性缺陷,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修改来确定其是否已消除这炎缺陷,或者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尚无把握的情况,通常此时将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以交修改中申请文件有无克服缺陷进一步判断可否授子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不定性结论意见。
专利代理人从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到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和/或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一段时间内的专利代理工作主要包括下述几项: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引用证据的分析、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撰写意见陈述书.
1.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明确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究竞属于哪一类,以便对不同类审查意见通知书采取不同类处理办法。
通常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从三个方面去了解该总体倾向性意见。首先是在专用表格中第七栏〔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第六栏(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作出的选锌,其中第一个框相当于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个框相当于不定性结论意见,第三个框相当于否定性结论意见.其次可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内容判断:知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实质性缺陷而未对申请文件作全面审查,由此未指出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全部缺陷,通常这就意味着该专利申请的前景很可能被驳回;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既指出申请文件的实质性缺陷,又同时指出申请的形式缺陷,通常指出申请文件的所有缺陷,则该倾向性结论意见通常应为不定性结论意见;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甚至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则属于肯定性结论意见。此外,审查意见通知书多半在正文结尾部分还会给出比专用表格第七栏或第六栏中更具体、更明确的倾向性结论意见.
(2)阅读重点放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尤其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评价上。
由于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这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十分重视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包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专利局实质审查时权利要求书是主要审查对象,因而应当将权利要求书的评价作为阅读审查通知书的重点。
审查员除了在专用表格第六栏(第一次审查通知书)或第五栏(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外,在审查意见通知书部分对上述结论性意见逐条进行具体分析,因而在阅读这部分时不仅要知道审查员对每个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而且要仔细理解审查员所论述的理由以及用来支持所述理由的证据(如评价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创造性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某个从属权利要求书并未指出其实质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是一种暗示:将此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补充到引用的权利要求中而将其改写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就有可能取得专利保护。
(3)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整理.
为加快实质审查,除准备联回的申请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会对所有权利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分析,还会在该通知书正文中指出权利要求书所存在的形式缺陷以及说明书所存在的全部问题.专利代理人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全部问题进行整理,加以归纳,最好列表;并仔细理解通知书中对这些问题所论述的理由,以便向申请人转达.此外,为避免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出现遗漏,可以在按照委托人的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和修改申请文件时借助该所归纳、整理的问题表逐一核对,以保证在意见陈述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
2.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引用证据的分析
对于上述第一类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来说,其涉及的问题基本上属于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通常只需要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修改申请文件就可。但对于上述第二类否定性结论意见和第三类不定式结论意见的通知书,则需要仔细研究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必要时结合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以及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进行分析,从而正确理解所指出缺陷的含义,以便在下一步转达审查意见时告知委托人,并能提出合理的建议.
目前,一部分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指出申请文件存在缺陷时论述得比较具体,此时只需要考虑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合理。但是,在不少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仅笼统地指出其所存在的缺陷,而未具体说明理由,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结合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来理解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例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这可能有多种情况,一种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从而与说明书中给出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不相适应,另一种是指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未记载在说明书中,还有一种可能是将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权利要求未清楚限定发明的缺陷归属于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因此应结合申请文件的内容来判断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属于哪一种情况。若通过分析尚不能理解通知书中指出缺陷的真实含义,最好能以电话方式请教一下审查员,以便能向委托人转达通知书的正确含义.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对比文件指出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情况,则应当结合对比文件所披露的内容来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具体分析,不仅要将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逐篇与本申请进行对比分析,还要将这些对比文件结合起来与本申请进行对比文件,尤其要将它们结合起来与通知书认为无新颖性、创造性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有关如何进行分析可参见本节稍后部分所作进一步说明),在此基础上考虑有无可商讨的余地,以便在下一步转达审查意见时告知委托人。

㈨ 收到发明专利电子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半个月了,不太理解,求前辈帮忙解读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主要是指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所参考的与其发明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技书籍、专利技术报刊等。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与发明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料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该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该条款中,检索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的专利局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检索所做出的检索报告,以及PCT条约国际局公布的对国际申请做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审查结果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比如外国专利局做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等。 发明人作出某一发明创造时,如果没有参考任何资料,提供不出背景材料,可以通过递交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审查员解释清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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