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章
1. 地基验槽记录需要勘察单位和设计盖章吗
地基验槽记录需要勘察单位和设计签字,但没有规定要盖章。
写明地基内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等有容关要求。是否与地质勘查报告中土质情况相符,验槽由建设单位组织地质勘查部门、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检验做出纪录并签字。
无验槽手续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勘察设计章扩展阅读:
基坑(槽)挖土验槽要求纪录以下内容:
1、验收时间为各方共同检查验收日期。
2、基槽(坑)位置、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均按验收实测纪录填写。
3、槽底土质类别、颜色及坚硬均匀情况。
4、土层走向、厚度、土质有变化的部位,用图示加以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地基验槽
2. 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章多长时间审核一次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60项。
获奖项目中金质奖、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3. 怎么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章没有有效期
“延续”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就选择“延续”一栏。“其他栏:工程设计项目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勘察项目注明甲级、乙级、丙级。
4. 勘察设计的单位挂岩土留章有没有风险呢
看常做的是啥项目了,一般没事,有事就轻不了。
5. 图纸设计变更盖章应盖什么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规定: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综上所述,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盖章应由设计人(法人)单位盖章才属有效。但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由设计人进行修改。
6. 北京市设计出图专用章如何办理
这个是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03年出的文件,里面提到了【到深圳市勘察设计协版会领取新的工权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搜索了一下,北京市也有这样的单位,叫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议你和他们联系一下,实在不行就自己刻一个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后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03年文件内容。
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人员表设计单位需要盖章吗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申请(一)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9)法人委托书。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法人委托书。(二)注意事项: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现场踏勘标准:(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5)无违法开工行为。结果(一)结果形式:1、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2、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二)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8. 国家或者云南省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的使用有没有规定
http://www.docin.com/p-98995090.html
提供个参考,外单位那个是挂名,具体问你内们单位的老人容
9. 工程设计图盖出图章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9)勘察设计章扩展阅读:
盖章的图纸往下级单位或施工单位发放,不盖章不生效。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设计院的图纸应当有图标的,图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作。
图标中应当包括:设计院名称、设计证书号、工程名称、工程号、图纸设计者、校核人批准人、图名、图号、比例、出版日期等。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