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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升值驳回破产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1-09 04:16:02

⑴ 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怎样处理

先要看该块抄地使用权的权属。多数袭企业(大型国资企业除外)实际并没土地权限,甚至连厂房办公楼都是租来的。大型国企的兼并、破产、重组,迁移,土地的权属都是上级集团公司或行政局机关的,本质上属于各级国资委的。上级自然会运作的。例如不少位于上海城市中心地域的钢铁、纺织、机械制造企业,因行业调整重组搬迁拆除置换,经商业运作所得的土地收益,部分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去外地买地,等等。

⑵ 破产企业土地再出让应履行哪些程序

土地收储申请,评估,政府收回土地,给予企业补偿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挂牌,公开竞价出让

⑶ 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版破产企业权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⑷ 破产企业土地再出让应履行哪些程序

问:某市城区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原使用者为陶瓷厂,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因该厂倒闭,土地闲置多年,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拆除了地上废弃厂房并平整出一片土地,准备将原工业用地改成商服用地建商住楼。目前,该街道办事处以使用者身份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宗地进行登记。现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不能直接登记为现街道办事处,因登记发证条件不充分。应根据申请,先由土地储备中心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收储协议后,报政府进行挂牌公开出让,待摘牌后,再为新的竞得人进行登记发证;另一种观点是先将土地资产直接给现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登记发证后,再进行挂牌出让。那么这家废弃工厂的工业用地如何变更用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陶瓷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停止使用划拨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已经多年,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应当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整理储备库,然后根据国有土地出让计划,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由该宗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或竞得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该宗土地所在街道办并不能直接处分土地使用权,更不能直接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⑸ 破产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流程

首先召开职工大会,超半数职工同意破产,并到当地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详细的单位企业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及债务情况的报告,后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还债,安置职工去向,破产终结。

⑹ 原乡镇企业破产土地所有权

是归原来的集体,但是也可以继续批准使用。破产和不干了不一样,破产可以卖企业,不干了就是清除建筑物,恢复原来的用途

⑺ 企业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如何解除土地抵押权

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必须要有个前提,企业破产后,应当及时将贷款本息还清,这样你才有资格拿回个人房产证。如果,在企业破产后,还没有还清贷款,那么银行就有权利要求贷款人偿还贷款,在无法按期得到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经多次催缴企业还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拍卖用于抵押的房产来实现贷款的回收,防止出现死帐。像你讲述的这个情况,我个人认为:企业为了实现正常的运转,假如在没有其他方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使用个人的房产进行贷款,以个人的房产进行抵押,实际上是将个人的房产用来作企业贷款的担保,在贷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就有权将抵押物进行出售,以实现贷款的回收。如果你不想失去房产,那你自己只有用现金或其他方法进行偿还,还清贷款后,你才能依据手中的材料,通过一定的手续再向企业进行追加偿还及损失。假设我没有猜错的话,企业用个人的房产进行抵押,那么企业与房主之间还应当有一份关于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方面的协议(合同),当出现不能按期偿还的时候应当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偿还,但这份协议对银行来说是没有用的,银行只认抵押合同,也就是房产。除非你在抵押合同中还附带有其他经过双当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如果是自己的私人的企业,那你就只有还钱了或卖房子了。 这实际上是房主个人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法律关系,你的担保责任能否解除,那要看该企业的贷款是否偿还,不在于其是否破产,但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抵押才有效。如经过登记,房产证应保存在房管部门,不过,必须还清贷款,才能收回房产证,如未经抵押登记,抵押无效,不管贷款是否还清,你都可以收回房产证。抵押登记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果企业没有还清贷款,那房子就由法院处理了。 银行是要行使抵押权的。 只有银行还清了,才能要回你的房产证。

⑻ 法院在破产清算中政府能对土地改变性质吗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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