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驳回生效判决是哪个
『壹』 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再审申请被驳回来,就不能以相自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贰』 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能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再审驳回生效判决是哪个扩展阅读:
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再审
『叁』 一审生效前申请再审被驳回,如何计算判决生效期
一审判决生效,就说明败诉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因此就应该履行判决,败诉方又提出申诉,不影响一审判决的执行。
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
『肆』 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再审后还有无司法救济程序
刑诉中提起再审的叫“申诉人”,民诉中提起再审的叫“申请人”,因此通过你的问题“再审驳回申请”我判断你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
现在就民诉中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的情况做如下回答:
首先,你仍然享有司法救济途径。
其次,再审驳回申请后,依据民诉法209,民诉法解释416,417条规定。你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再次,根据民诉法209,一旦检察院对你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做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针对该案件,你再无法律上的救济。
最后忠告,根据民诉法207规定,你的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因此,再审适用二审审判程序,所作判决、裁定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且再无法律上的救济。
法条链接:
民诉法207: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替身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诉法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做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解释41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以下省略)
民诉解释417: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以下省略)
『伍』 驳回再审是哪个庭作出的
“再审”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包括:
1、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关于再审法专院的确定属,是这样的)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院依照职权决定的再审:(关于再审法院的确定,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果最高法院、上级法院自己审理则叫“提审”)。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关于再审法定原因的规定)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注意: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件作出的处理。再审不同于二审,二审由上诉或者抗诉发生,是对没有发生效力的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的处理。
『陆』 生效判决后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还能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柒』 二审判决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哪个检
再审申请被驳回,就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回,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答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捌』 再审被高院驳回后的救济方式还有哪些
1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你的申诉机会在高院就结束了
2人大有个法工委可以反映情况
3最高检抗诉是可以的
4现实中,媒体曝光也是一种办法
『玖』 被发高院驳回的再审案件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可以,但要一级一级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层法院能解决就不会发到高院,如果下级法院解决不了,就我有可能发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拾』 我们抗诉的是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生效裁定,请问按你们的抗诉规则,应该由哪个检察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以上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案件,有两种主要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种情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交下一级法院再审,在这种情形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