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的上诉期
『壹』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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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本报讯10月22日下午,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依照现行法,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由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集中审理专利等上诉案件,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不再由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上诉程序等问题。
根据草案,当事人不服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关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近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贰』 已经裁定驳回起诉,过了上诉期怎么办
玩失踪的话呢,就向有关机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只要一段时间后不出现,婚姻状况就自动解除了!呵呵!
『叁』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已结案什么意思
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指案件已经了结或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执行案件,结案情况主要有:
1、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先暂停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发生,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执行系统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可选,暂用“结案”代替。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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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肆』 申请查封异议被驳回有几天上诉期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伍』 上诉人把原审法院判决日期搞错啦。被上诉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你是不是应该说清楚上诉人怎么把一审判决日期搞错的?法院判决书上最后载明的内日期,一般不是向当事人送达容判决书的日期,有的实际送达时间要晚很多。只要是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的,都没有问题。
如果是超过了上诉期提交上诉状,一审法官也不会接收上诉状的,这一点,法官比你清楚。
被上诉人当然可以提出驳回上诉请求的答辩意见。但是,超过上诉期上诉的,应该是不予受理或驳回上诉,而不是驳回上诉请求。
参见《民事诉讼法》:
『陆』 是不是一审判决后,只需要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就可以上诉
因为不同级别的管辖,若上诉你应缴纳上诉费,就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根专据你上诉请求数额属计算,向你这样驳回诉求的,上诉一般都是按着一审诉讼费收取,但一审是简易程序的减半收取,二审时,收全价,即一审诉讼费的一倍。
『柒』 法院判决生效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驳回诉讼的上诉期扩展阅读: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捌』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期内原告能撤诉吗法律依据
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就会生效,没必要撤诉,撤诉是一审或二审的过程中才内能提。一审判了就终结容了,没上诉,二审也没启动,不存在撤诉的问题。已经上诉了,是可以撤的,一般一审移交材料到二审没那么快的,打电话法官把上诉状要回来,可以不算上诉。
『玖』 法院的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版国,依法准许权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法院裁定书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
1、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2、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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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的裁定要求
1、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
2、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而且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参考资料:网络—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