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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驳回起诉裁定

发布时间: 2021-01-10 15:48:28

⑴ 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之后提起的诉讼是什么诉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主动撤诉了一般是因为诉讼理由不充分或事实不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 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 可否当地法院判决合法占有 抵抗强制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内可以向人民法院容提出异议:
(1)所有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
(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其次,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异议书。异议书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基本情况;
(2)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权利,即异议的范围;
(3)主张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该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证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证据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书面形式提出案外人异议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执行异议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使用。

⑶ 执行异议之诉案原审判决错误,会怎样下裁定

执行异议之诉案,经法院审查后,会作出裁定的(理由成立的,回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答;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⑷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还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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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义

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⑸ 对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跟法院裁定同意撤回,两种情况有什么异同

你好,两种方式形式不同,但结果大体相同。对法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当在法回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答,并作出相应裁定。如果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撤回执行异议是指在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期间,当事人主动撤回异议,一旦撤回就不能再提起执行异议了。

⑹ 案外人提出异议后被驳回后,已过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时间,能否申请再审

案外人在提出异议后被驳回后,已过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时间,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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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严某与朋友白某协商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严某向白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白某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严某提供全部借款;严某应于201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严某到期不偿还借款,每天按未还金额5‰的标准向白某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白某向严某交付借款金额,严某向白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合同到期后,严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白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严某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被告严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某借款20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后严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白某申请法院查封了严某名下房屋一套。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严小某(被执行人严某之子)向其他非执行法院对所保全房屋提起确权之诉,非执行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所查封房屋为严小某所有,严某、袁某(严小某之母)协助严小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外人严小某持该确权判决书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排除对该查封房屋的执行。

执行实践中,常有案外人就已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向非执行法院另行提起确权之诉,确认执行标的物属于案外人所有,以确权之诉裁判文书对抗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此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如何处理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困扰执行实践的常见难题。

法院应依法慎重审查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案件。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

第二十六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本案非执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未作任何审查予以立案,且在执行标的物查封后予以确权,其判决书应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案外人严小某以确权判决书对抗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应裁定驳回异议申请,严小某对裁定不服,可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⑺ 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二款是否适用执行异议之诉实体审理案件

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
一、适用的情形不同,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而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法院提出。
二、不服的救济途径不同,执行复议的结果是终局的,而对执行异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前执行异议之诉。
司法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⑻ 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审理中解除查封,当事人不撤诉,能驳回起诉吗

不能申请再审。这个诉讼不叫执行异议之诉,而是叫案外人异议之诉。因为你没有在案内外人异议的裁定容书送达之日10日内提起诉讼,已经很被动了。你可以考虑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律依据是民诉法202条。你还可以考虑对被执行人提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把申请执行人作为第三人。

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都被法院驳回现怎办

按照中国司法程序还可以申请再审,对再审不服两年内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或者监察院为了维护既判力小的瑕疵一般不会改判,如果为了争口气就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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