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被驳回是什么含义
Ⅰ 第一次申请工伤被驳回后,第二次申请超过一年是否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不能超过受伤一年,否则就不受理了
第一次被驳回,应该马上申请行回政复议
《工伤保险答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Ⅱ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被申请人注销工商登记,主体不合为由裁定驳回,怎样向人民法院起诉
1、工伤保险待遇要高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此建议你按工伤保险待遇起诉。现在你已取得了驳回仲裁申请的裁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列工厂和股东或者出资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Ⅲ 工伤赔偿申请被驳回的原因都有什么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受到的伤害叫工伤,另外在上下班所需要进过的及生活所需要的场地路线中的合理时间内所受到的伤害也为工伤。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视为工伤
Ⅳ 已经收到工伤认定书,但是单位不认可认定结果,要求工伤复议,有多大可能驳回原认定结果
“下来电梯复在电梯口意制外摔伤”,这句话你解释一下,意思不大清楚。
我的理解是你先是到了公司,发现还没到上班时间,然后自己又下来了,这时就摔伤了,是吧?我个人认为是否属于工伤,最重要的是你下来干什么,如果目的与工作有关,那么属于工伤,如果与工作无关,那么就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离开了工作场所,如果目的也无关的话那肯定不符合工伤条件。
如果你是在15楼出电梯,往公司走的途中摔伤,死板按理论的话这不属于工伤,但是法律在这方面会稍微偏向劳动者,对于单位场所和工作时间这两个概念有一定的延伸。首先场所不会仅限于你单位租的那几间办公室,走廊甚至整个大楼都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为了上班而合理必要的预备时间也可以算工作时间,你的目的是去单位工作这也符合工作目的。所以你这个事情认定为工伤我想应该是没问题的。
Ⅳ 工地受工伤确定劳动关系被法院驳回还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公司吗
如果要在工地也受伤。既然成成立了劳动的关系。哪怕是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应该赔偿你一定的损失。
Ⅵ 不服工伤认定驳回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只能进行行政诉讼,不能进版行民事诉讼。
《工伤保权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Ⅶ 劳动关系确认经高院再审被驳回,工伤还能认定吗
劳动关系不能确认,不是单位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Ⅷ 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工伤鉴定10级几年后痊愈,最近有在同一个部位“膝关节”发生工伤,提交鉴定申请被驳回
亲,现在工伤鉴定评为残疾,在四级,五级,六级什么都没有,三级一级二级享受国家的待遇,有补贴几百元不等的收入
Ⅸ 工伤认定驳回后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再次认定
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对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社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Ⅹ 做日结一天工伤确定劳动关系被仲裁驳回
做日结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工出现纠纷,被仲裁驳回正常。像你这种情况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对方赔偿工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