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驳回再审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Ⅰ 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向当地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
Ⅱ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诉讼费退还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如果不服申请再审的话是否可将诉讼
请注意,再审和二审是不同的对象,再审是你向检察院提起,检察院通过后让法院走再审程序,所以跟你领不领诉讼费没关系。
Ⅲ 被发高院驳回的再审案件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可以,但要一级一级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层法院能解决就不会发到高院,如果下级法院解决不了,就我有可能发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Ⅳ 一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可申请中院再审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被驳回后,不可以再申请再审。
Ⅳ 民事案件再审败诉后能否再申请再审
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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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Ⅵ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能否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不能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不会受理,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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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Ⅶ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找谁申请再审监督
驳回再审就是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关于再审监督就是中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监督,每一级法院都有审判监督庭这个部门,专门处理原、被告对判决的异议。
Ⅷ 我提交再审申请书是中级人民法院,但原申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再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吗
提问者类似事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修订版)网页链接以及内司法实践是有欠缺造成的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审理规定是:在一审法院判决规定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不是申诉,如果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当然要遭到依法驳回的裁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二审终审制,只有对于二审判决还是不满的、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Ⅸ 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再审后还有无司法救济程序
刑诉中提起再审的叫“申诉人”,民诉中提起再审的叫“申请人”,因此通过你的问题“再审驳回申请”我判断你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
现在就民诉中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的情况做如下回答:
首先,你仍然享有司法救济途径。
其次,再审驳回申请后,依据民诉法209,民诉法解释416,417条规定。你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再次,根据民诉法209,一旦检察院对你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做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针对该案件,你再无法律上的救济。
最后忠告,根据民诉法207规定,你的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因此,再审适用二审审判程序,所作判决、裁定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且再无法律上的救济。
法条链接:
民诉法207: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替身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诉法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做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解释41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以下省略)
民诉解释417: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以下省略)
Ⅹ 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再审申请被驳回来,就不能以相自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