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
『壹』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四中情况,那么原告应该采取什么救济手段呢
一、当事人复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制救济途径:
1、【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上诉方式】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4、【原审法院工作】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贰』 请问二审上诉状的诉讼请求应该如何写
你没有请律师啊
你的一审诉讼请求是什么?法院没有支持?
上诉请求可以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主要写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错误等
建议你带上判决书,当面咨询律师较好
『叁』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方要上诉怎么提上诉请求
您好。
您若对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出上诉的,则上诉请求针对的是您对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的不服。具体的上诉请求,就是判决内容的针对。例如,判决内容中认为合同无效,而您方认为合同有效,则可以请求二审法院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肆』 上诉状中诉讼请求弄错了怎么办
开庭时解释下就可以,不必担心。
『伍』 上诉状的诉讼请求能增加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内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容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陆』 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上诉状要怎么办
您好!一、遗漏诉讼请求
201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遗漏当事人
(一)201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201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那么就涉及到二审中如何处理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并不影响二审法院对案件的继续审理。但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对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二审法院如果调解不成,作出的判决有可能直接损害该第三人的利益,即使事后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等途径,便会造成更大的诉讼负担,因此
201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一并解决原告、第三人的请求。
最后,大家 要注意的是:1、所谓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涉及到共同诉讼问题,比较难判断。但其与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是有区别的,有些可以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并不是必须要追加的。如连带保证引起的诉讼,如果债权人起诉了债务人和保证人,则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但如果债权人只起诉了保证人,一审法院没有追加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二审法院发现这个问题,并不能以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2、以上所说“遗漏”,都是因为法院的原因而发生遗漏,应当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处理,或者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法院没有追加。
3、201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柒』 上诉状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上诉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改判。在上诉时,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三)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四)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
『捌』 民事上诉状请求有哪些
民事上诉状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回,依照法定答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上诉制度有利于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审判质量。
『玖』 离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被告应如何上诉
当事人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版事诉讼法》第一百六权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拾』 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模板如下,您可以参考参考。
针对民事纠纷,如果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话,当事人要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就需要写一份上诉状,那么这个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如何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其他略)
委托代理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市XX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略)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于2009年6月8日收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秀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判决维持原审“驳回原告XX市XX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休息日的加班费5101.40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1275.35元,共计6376.75元;
三、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1459.23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64.80元,共计1824.03元;
四、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4875元;
五、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624×2×2=2496元;
六、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16×3×2=3096元。
以上各项共计18667.78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只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将导致上诉人今后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纠正。
本案经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上诉人2008年2月至9月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共计12985.78元(即本案上诉请求第二、三、四项)。被上诉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一审法院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不会导致原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因为一审判决没有明确判决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将导致上诉人将来无法申请执行,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将落空。因此,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明确被上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不合法,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又并没有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具体的责任,两者明显自相矛盾。
一审法院已认定被上诉人以殴打员工为由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将上诉人辞退不合法,故被上诉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由于被上诉人没有为上诉人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导致上诉人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被上诉人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36条等规定,按照上诉人应得失业保险金的2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只认定其行为违法应承担责任,但却不判决其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是自相矛盾的,应当纠正。
三、虽然上诉人没有作为原告起诉,但本案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本案,并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
上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提出了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失业保险损失等仲裁请求,但仲裁委认为上诉人系自己辞职,没有支持上诉人的上述请求。本案被上诉人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和判决,而不能仅针对被上诉人起诉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判决,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二十条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上诉人在一审诉讼期间,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624×2×2=2496元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16×3×2=3096 元,但一审法院未依法判决,有悖法律规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请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经济补偿金、支付上诉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