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9个月后又越诉行吗
Ⅰ 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被告败诉率越来越高这句话正确吗
不是吧。。。。。
Ⅱ 如果败诉我可以越级去上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来》源、《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能越级上诉。
大多数案件,都是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诉讼,启动一审程序,区县级法院也叫基层法院。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般是向当地的地市级法院上诉,地市级法院称为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要求再审。申诉不是必经的审判程序,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都是向当地的省级法院申诉,省级法院称为高级法院。省高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审。
Ⅲ 急需行政诉讼二审案例,模拟法庭审判用。最好原告有2个,利益诉求不同,案例越详细越好。求好心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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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可以越级起诉吗
1、不可以越级起诉。
2、我国法律对案件的级别管辖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权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Ⅳ 行政诉讼中,终审判决中说,原审法院的某一项判决超越本案的审理范围,应予撤销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复是要依据一定的制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的,那么如果说在你的问题当中,某一项判决超越了本案的审理范围,那表示这个这一项呢?他不属于这个行政诉讼的法律条款当中的规定,那么超越的法律条款的限制,那么不在这个省立方范围当中,所以他就不会进行,或者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按准则安法律条款规定,应该给予撤销,那么一般情况下呢,你这个行政诉讼应该是经过了一审和终审,一般情况在终审判决的时候呢,省里的会非常严格,如果说超出了审理的范围的话,终审判决当中会要求撤销原审当中的那个条款,政治多条条款,这个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如果说你的行政诉讼当某一条款的话,实在是操作这个范围,那么在充值判决肯定会被撤销的,这个就是你提到的撤销的原因。
Ⅵ 是不是可以越级起诉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起诉是需要根据地域和级别来确定的,例如侵权案件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侵内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又如合同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里说的是地域管辖,而争议的金额会影响到是由该地区的基层法院管辖还是中级人民法院抑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不存在越级起诉的情况。
Ⅶ 可以越级起诉吗
1、不可以越级起诉。
2、我国法律对案件的级别管辖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版
法律依据:
《民事诉权讼法》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Ⅷ 请网友帮忙解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解释得越详细越好。
属于法律时效的问题,另有规定除外的意思是其他法律特殊时效优先普通时效,有其他法规出现依据特殊的法规。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由于其中期限之长短千差万别,立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也从未象民法那样做种类划分。笔者参照我国民法通则,试图将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作一划分。
一、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
三、最长诉讼时效: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很短,不利于行政相对人顺利地行使权利,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若干解释》中,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
一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即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的2年、20年和5年是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权的最长保护期限。
Ⅸ 律师可以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该说法是错误的,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Ⅹ 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一直未愈判决会自动失效吗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吗时间跨度已经超越了20年的期限。
这么长时间了,肯定自动失效了。要想上诉,还要重新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