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设计规范
① 非框架梁设计无要求加密,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非框架梁且设计无对平法设计变更那么只要按设计图纸中标明的一种箍筋间距或两种箍筋间距即可。详图集11G101-1p85页详图和说明。
② 到底什么是UI设计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UI设计也不例外,具有设计规范,系统建议的规范可以让我们设计具有统一性,界面视觉更美观。
想要高效顺畅地完成设计任务,就必须遵守UI设计的规范。
今天带来的这些规范,可是成为优秀UI设计师必须知道的"纯干货",还能让大家深刻了解UI设计规范的本质是什么。
图标规范
很多设计师以为UI设计就是设计图标。虽然事实并非如此,但图标的设计在整个UI设计中是比较基础的一个环节。
图标与品牌标志一样,在设计时都需要做适当的减法,应该尽量用简约的线条去表达其含义,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线条结构过于复杂的设计。
而且整体的图标都需要保持风格一致,例如图标的线条粗细、边角弧度、图标高度宽度比例、风格等等。
特别是对于新人,所以大家一起来看看图标设计的规范吧:
1
像素对齐
需要严格的做到像素对齐,尤其是在做较小尺寸的图标时,如果不严格的遵循像素对齐,那最终的显示效果就会出现问题。
2
多用布尔运算
在做图标的时候,能用基本图形进行布尔运算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钢笔,这样做的好处有如下几点:
o 让你的图标更加规范
o 对图形结构理解更加深刻
o 后期更改形状更加方便
3
独特的风格
在做系列图标的时候,一定要在前期给图标设定一个风格及原则,使之看起来与众不同。
在这里值得一提就是,我们在做线性图标时,一定要保证描边粗细相同、圆角相同,如果这些基础的规则都没有遵循,那也就谈不上风格的统一、创新了。
4
视觉大小统一
在进行图标设计的时候,我们会使用栅格辅助线来帮助我们更加严格谨慎,但一定不要被辅助线困住,学会灵活运用,保持视觉上的大小统一。
在如今的APP设计环境当中,一些APP设计大牛都一直强调,设计师要为有品牌意识。
那么,在图标的设计中,我们也必须强调"品牌性",简单的说就是把品牌中的抽象的概念变成具象化的图形,把品牌主副色调应用到图标设计中。
同时建议大家每个星期完成一个主题的作品,提升自己的平面设计能力。
标注规范
如何把标注的思路整理清晰--结构化思维进行拆解,将大问题拆解成小问题,逐一击破!
标注主要是以下四种不同属性的内容:尺寸、文字、间距、颜色。
在进行标注时,首先去除导航栏和标签栏,因为这些控件通用性非常强,需要单独拿出来进行统一标注,这里我们只对内容区来进行标注示例。
③ 用户要求和设计规范不符合、违反标准,用户非要坚持自己要求,应如何处理
客户就是上帝,你改变不了上帝,只能改变自己
④ 次梁按非抗震设计在规范的哪一条
直接证明见图片JGJ3-2010第6.1.8,间接证明见图片GB50011-2010条文说明
⑤ 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建筑设计是建筑物在建设和处理之前,应该要有的必要的一个设计规划的过程,通过对于建筑的设计,设计者要按照客户的规定建设任务,并且将施工过程和在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关于设计和施工的问题进行考察和研究。

而且在进行工作之前,应该要就施工的环境进行设想和考虑,摈弃给将这些问题通过图纸或者是文字表达出来形成一定的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也是每一个设计者在设计的时候都应该要遵守的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有很大的范围,涉及到的内容和方面也是有很多的。这里就其中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
建筑设计规范:远离污染源
不管这个建筑是要用商用还是民宅,都是要远离污染源的,远离污染源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关于建筑分区的功能也要非常的明确,在设计的时候,关于人流和车辆也要有明确的路线和规划,环境的喧闹还是安静都是有影响的,如果是住宅环境的话,安静一点的空间对于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应该对于安静和喧闹的区域进行隔离。
建筑设计规范:出入口设计
还有按照格局的分化,应该要设计两个合适的出入口,方便人们的出入,而关于入口的方面要看好表示是不是和交通的主要通道的距离离得过近,在建筑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要求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要有缓冲的过程。
建筑设计规范:采光设计
如果建筑是在教室或者是文化馆等地方的时候,像是在儿童还有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房间的时候,应该采用合理的采光设计,并且房间的朝向还有安全方面都应该要考虑到,和采光进行合理的配合,关于采光位置的朝向,应该是要占据合理的位置和方便的地点,而且一定要有安全发光面的考虑。
而且在舞厅和展览厅等地方设计,主要的出入口的宽度也是有要求的,最少不能够小于一米半左右的距离。
建筑设计规范在对用户的防火安全,还有污染安全等等都有所规定,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种种方面的条件,从现实条件中进行合理的设计,采取有利的条件,并且在整体的设计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主。
⑥ 建筑设计规范非强制性条文可以不用执行吗
黑体强条必须执行,采用“应”字眼的必须执行,其它看情况!
⑦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非强条内容如何执行
你好
虽然不是强条,但是不到万不得已(经多种方案后不能解决,受场地限制等),做的设专计原则上最好不要属与规范相冲突。
个人建议:你可以先用共用楼梯的设计,个人建议在计算的疏散楼梯宽度上再适当加宽疏散楼梯的宽度,送审的时候如果审图的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你回复的时候可以作出说明,看能通过不。
条文的解释是: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⑧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扫描版,需要请留下邮箱号
⑨ 设计导则、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设计导则、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标准是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规定。
而设计导则主要是工程设计、建设中的引导和规则。
2、针对对象不同
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工程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
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
3、管理部门不同
设计标准是通过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设计导则一般由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发布。设计规范是由工程建设中内部共同设计制定。
三者的关系:
1、设计标准是针对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设计导则、设计规范后的内容结果,是为了保证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
2、设计标准、规范、导则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9)非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设计规范的目的有:
1、设计规范本身也需要可用性
2、量化指标:
确定一般可用性原则和审美常识下的避免犯错的方法,以及一旦出现错误后的补救方案。规范的第一个目的是减少设计过程中出错的次数,一般这是针对新手设计师的,好的量化指标是告诉他经验。
3、规范设计原则:
这个原则有可能是针对单个项目的,也有可能是整个设计团队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要被反复强调,反复实施,团队人员要共同为这个原则负责。
4、确认设计关键点:
获得该设计规范针对范围内的关键点,包括设计方向和设计元素,以通过项目设计的过程,达到团队成员的更加密切的配合效果。它是一份检验文件,记录过程中的错误,留作以后的经验。并在此可以做出项目和产品设计的里程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设计规范
网络-设计标准
⑩ 求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全部条文,包括非强制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0.35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9.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9.6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7.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 dB;
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 dB。
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 ≤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C ≤0.5(mg/m3)
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
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
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8.2.2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10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
8.3.6 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6的规定。
表8.3.6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房 温度 ( ℃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8.3.12 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节能等级的规定值。
8.4.1 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0.75~1.5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8.4.3 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2.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3. 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4.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8.4.4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8.5.3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
8.7.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7.4 住宅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 住宅的共用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8.7.9 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