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予受理法院驳回起诉
A. 人事仲裁已裁决,当事人上诉法院,法院驳回起诉,裁决生效吗
裁决书不一定生效。
因为法院驳回起诉,即可能是因为原、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也可能是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时间。当然还有其他诸多原因驳回起诉。
如果是因为原、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驳回起诉,裁决书就是无效的。
如果是因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时间驳回起诉,裁决书就是有效的。
所以,法院驳回起诉,裁决书不一定就是有效的。
B. 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协议,对方起诉至法院,怎样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有无确定的请求书面格式(范
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协议,首先要看你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有效的,人民专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属如果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驳回起诉,申请书的格式,不外乎分为三大部分,1、主体: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3、事实和理由:说明驳回起诉的理由,可以引用法律条文进行说理。不用写得很复杂,理由说清楚就行了。
C. 仲裁委仲裁以不属劳动争议不受理,一审法院是否能以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在接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时效是否过,只要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请仲裁都不会过仲裁时效。
D. 劳动仲裁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案件未经过仲裁实体审理为由,驳回起诉,对吗
不合理,您到上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 法院为何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版律规定享有权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
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F.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一下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G. 人民法院不会受理,驳回起诉。是否意味着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
去法院提起诉讼,是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即劳动仲裁裁决书此时并不生效。但是,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并不是属于提起了诉讼,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此时,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生效。
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条中被驳回起诉时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I.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只要法院立案受理以后发现当事人双方有仲裁协议,就可以直接裁定驳回原告版的·起权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J. 向法院的谁申请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
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