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驳回
❶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什么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王女士的死亡不能判定和刘女士有直接的关系,并且作为王女士的家人,在明知王女士年龄较大的情况下,对于王女士是有监护和看管的义务的。换句话讲法院觉得王女士去世,家属应该负主要责任,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是死亡就是刘女士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驳回了王女士家人的诉求。但是一审并未生效,因为王女士的家人选择了上诉。
由此看见,老年人出门在外,作为子女应该贴身照料,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人。还有即便不是大马路,也不能随意逆行,以防意外的发生。
❷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是怎么回事
因为公共场所的行李箱符合公共安全,除非是他故意把你撞倒,或者举着行李箱砸倒你,这种主观意愿上去伤害你才需要赔偿。
或者他行李箱里突出一把刀这也要赔偿,因为他不符合公共安全,不是主观意愿也要赔偿
不能说世界都围着你转,凳子给你们绊倒了还让你妈把凳子打一顿,那是哄小孩呢
❸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是怎么回事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王女士在闸机处逆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起诉索赔62万余元。丰台法院9月29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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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8月18日的庭审中,刘女士一方认为,当时王女士因为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被绊倒,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
8月18日上午的庭审中,死者王女士的儿子和刘女士的丈夫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分别出庭应诉。
在举证质证环节,当庭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进站口的王女士转身走时,绊倒在她身后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摔倒。
对于事发的这十几秒的过程,原被告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各自的解读。被告还带了涉案的行李箱。除了分析监控录像,原被告双方还当庭用行李箱还原了事发的经过。
❹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最终的审判结果就是法院驳回王女士一家的全部诉讼要求,刘女士无需赔偿。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对于这次北京市的法院的判决得到了网络上网友的一致点赞,这次法院判决并没有根据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原则,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判决,并且根本没有和稀泥,合理的进行责任的划分,强调老人的死亡和当事人刘女士并没有关系,所以也就不能够支持原告的请求,也就不能够要求刘女士赔偿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故可能并不会经常发生,但是如果法院不能够按照法律依法办案,那么我们也就无法适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了。
❺ 法院驳回家属索赔62万的申请,法院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
这件事还要从去年发生在北京西站说起,当时一名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导致死亡,其家属认为行李箱的主人存在严重过错,于是便向法院申请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62万补偿款。9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要求的62万元申请,并且认定被告不存在过错。大致的依据就在于,行李箱拥有者与老人有一定安全距离,然而在这期间老人为逆行而出,在其摔倒也就4秒的时间,行李箱拥有者无法预见意外发生,所以不存在过失行为。
目前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样的悲剧谁也不愿发生,但这次生命的教训告诉我们,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真心希望日后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出门一定不能拥挤,排队时也要保持一定距离。
❻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事件经过如何
2019年3月8日12点半左右,王女士到北京西站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王女士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上车后,王女士就感到严重头痛、头晕等不适。16点36分,王女士下车时已意识不清,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16点50分左右,前来接站的王女士的侄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女士被送至石家庄第一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日19点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
原告认为,对于王女士的跌倒,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多元。
8月18日上午的庭审中,死者王女士的儿子和刘女士的丈夫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分别出庭应诉,刘女士一方认为“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受伤是事实,但被告没有过错,更谈不上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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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在上诉中
丰台法院9月29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❼ 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去世一案,法院是怎么判的
我们大家在外出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毕竟一个人出门在外的时候你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意外,所以我们在外面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而且在遇到老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谦让,避免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最重要的,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只有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家人才会不担心。
所以大家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对自己负责,切勿因小失大。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更不要利用法律向他人索要赔偿。
❽ 家属索赔62万,被法院驳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个老人因为试图卖过一个行李箱,被这个行李箱绊倒了,回去以后过了15天老人死亡,她的家属就向这个行李箱的主人索赔,并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期法庭宣判老人家属的申请被驳回。
一、事件详情刘女士当时正在闸机处正常的拖着行李箱排队,而老人王女士从闸机处逆行,并且想要迈过刘女士的行李箱到刘女士的另一边,而老人在卖过行李箱的时候被行李箱绊倒摔在了地上。刘女士在看到老人摔倒以后就过去查看老人的情况,随后老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过了15天老人死亡。老人的家属就对刘女士提起诉讼,想要刘女士对他们进行赔偿,他们认为刘女士在这个过程中犯下了重大的错误,应该承担老人的赔偿。
老人家因为卖过行李箱而摔伤这是老人家的不幸,但他的家属不应该将这件事情的责任推到刘女士身上。刘女士只是在无辜的排队。老人家属可能就是觉得老人死亡这件事情可以讹一点好处,所以才会赖上刘女士。法院既然做出了判决,这件事情也就是告一段落,但是老人家属还在上诉,这就很没意思。
❾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驳回原因是什么
北京西站一王姓女子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向行李箱主人刘女士索赔62万元被法院驳回是因为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受伤是事实,但被告没有过错,更谈不上重大过错。”被告刘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称,事发时,现场有三位行为人,即王女士、她的儿子和刘女士。当时王女士的儿子送母亲坐火车,但在进站口离开时,没有妥善照顾母亲,王女士逆行着急找儿子,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刘女士在王女士摔倒的整个过程中,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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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行李箱绊倒后去世
2019年3月8日12点半左右,王女士到北京西站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王女士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上车后,王女士就感到严重头痛、头晕等不适。16点36分,王女士下车时已意识不清,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16点50分左右,前来接站的王女士的侄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女士被送至石家庄第一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日19点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
❿ 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这件事你怎么看
这件事情也彰显了我们国家的司法上面的公平公正,让有责任的人员承担他们应负的责任,但是同时也要保护那些没有责任的人员不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个老人的去世的确很让人痛心,但是也确实不能让那个没有责任的女子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追究和责任,因此法院将老人家属起诉如此的诉状驳回。
那个老人她本身是在车站的进站口一行进去的,而且她也没有注意脚下的一系列,且她的家人也有一部分不小的责任。这个女士她自身携带的箱子本身也不是属于超大超重的,而且也没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所以不应该对此进行担责。但是老人的家属却认为,这个女子她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行李致使老人摔倒了,所以她应该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因此需要向那位女士索赔丧葬费、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费用高达六十多万余元人民币。
老人家属要求这个女士负起司法责任的这种情况是属于碰瓷的情况,并且一些网友认为他们的这种诉讼充满了一种浓浓的“讹人”感觉。如果让针对碰瓷行为的诉讼人员获得了高额的利益,那么社会的风气将会变得更加的不好,同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法院决定将这个诉讼进行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