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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驳回

发布时间: 2020-11-23 20:24:30

1. 宅基地确权纠纷被法院驳回还能对侵权纠纷起诉吗

确权是政府工作,是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土地实行审批制度,没有批准的群众不能使用土地,否则是违法占地,是政府依法处罚的范围,不是侵权

2. 对农村土地确权决定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12条第一款直接到法院起诉,被驳回。让去行政复议。

最高法院的批复与《复行政诉制讼法》、《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冲突。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 老房子已经确权他人要驳回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

4. 当事人申请土地确权,政府受理后认为其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请求用什么文书

说明当事人要确权的土地不但不合理、更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所以不成立。除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和个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个人所有,一般做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要想个人土地确权必需由集体(居民生产小组)拿出书面证明再到当地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或单位才能确权

5. 我是被告有中级法院驳回诉讼的判决书.到房管所去确权的方法

被告有中级法院报告的诉讼判决收到方便面去确权,所以你应该还是要积极的配合

6. 1987年行政部门违法将我农村房确权于他人,04年才知,06年行政官司请求撤销被驳回,侵权至今在,现该怎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你必须证明你不知道确权的事实才能够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否则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7. 以土地确权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上诉会发回重审吗

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一般来说发回重审对被告有利,一审被告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诉理由充分的一般都会发回重审

8. 本案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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