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驳回
A. 法院找不到欠款人驳回案件,保证人还有责任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B. 关于法院驳回起诉的一些问题 希望专业人士回答一下 谢谢
我个人认为是那个院长怕担责任,因为如果是驳回起诉的话要有一定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的话,容易让他人抓到把柄说法院不作为,不给老百姓立案不开庭。比较被动。如果是你主动撤诉,那他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C. 我是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我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我怎么办才能化解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3)失信人驳回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
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 对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决定不服,要怎样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
向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要专求删除。
〈最高人属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F.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一下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G. 请问法院在撤销失信人方面有没有正是的流程这个流程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H. 欠款人找不到,法院没法立案,想给我驳回来,怎么办
你好!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立案后被告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与直接送达相同,公告期满,视为已经向被告送达,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由于被告缺席,意味着其放弃质证的权利,这也是对原告有利。第二,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法院找不到被告时会让原告撤诉。但作为原告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不应当单纯遵从法院意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I. 我是经济纠纷案件被告但被驳回了可以贷款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回答你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如果你方没有银行等金融部门限制性措施,当然可以,因为经济纠纷案件已经驳回。
J. 对被执行人要求刑事立案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根据案件定性立案。被执行人刑事案被驳回,说明案件不属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