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决定
⑴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享有申请复议权的有哪些人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享有复议权的仍然是“当事人”。以刑事诉讼为例,“当事人” 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
⑵ 当事人如果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麻烦告诉我
为你辩护网: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申请复议的主体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利于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的复议申请权的行使。另外,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关联条文《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
公安部《规定》第30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27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29条。
⑶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从避免审级别损失的角度而言,法院只能审查复审决定所涉及的理由。从逻辑上讲,只要有一点不符合专利法授权的条件,即不能获得专利权。
⑷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以后,可能出现哪些情况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可以作出两种处理结果:1.原审查部门经审查不合格,可以以不同的理由、不同的证据或不同的事实,再次驳回;2.原审查部门经审查合格,进行授权。
⑸ 专利驳回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是指经过申请人答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缺陷而作出的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既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且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予以驳回,也可以是在经过实质审查且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才予以驳回。
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将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进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 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和/或证据,也未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修改,或者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 予以驳回的缺陷,则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这些实质性缺陷包括: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2)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发明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4)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
(5)申请的发明根据"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或者申请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6)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关于发明的定义;
(7)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或者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8)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驳回决定包括专用表格和驳回决定正文两部分。专用表格主要记载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号、发明创造的名称等。
驳回决定正文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以及决定三个部分。案由部分应当简要陈述申请案的审查过程,特别是与驳回决定有关的情况,即历次的审查意见(包括所采 用的证据)和申请人的答复概要、申请所存在的导致被驳回的缺陷以及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申请文本。在驳回理由部分,审查员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和法律根据。在决定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根据《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引出驳回该申请的结论。
驳回决定一经发出,除要求更正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错误和要求改正错别字的信函外,申请人的任何呈文、答复和修改均不再予以考虑。
⑹ 再审.二审可决定驳回起诉吗
二审、再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驳回决定扩展阅读: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____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版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权。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⑻ 合议庭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应如何宣布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⑼ 专利驳回决定您可以查到吗
1、如果是发明专利驳回,是可以查看到的。
2、如果是外观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原本代理机构查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