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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保全复议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0-11-24 11:57:59

Ⅰ 法院怎样处理被告对保全裁定的复议

对复议进行评议后回复被告。回复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裁定书,也可以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作为被告,一般只可能对超标的查封才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Ⅱ 财产保全上诉后需要多长时间接收到律师函

对于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裁定一经作出即行生效。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 不予受理;

(二)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 驳回起诉;

(四) 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Ⅲ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 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因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对此裁定不服,该怎么办

申请复议即可。

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3)驳回保全复议裁定书扩展阅读:

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人民法院对保全财产予以查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决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但从性质上讲不是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Ⅳ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财产保全复议,需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如下: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

Ⅳ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借钱不来还、货款不付源等等生活中人们遇到的经济纠纷并不少,涉及到重大金钱的纠纷不及时处理可是很麻烦,就算法院做出判决后对方仍然不按判决结果支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经济纠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Ⅵ 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复议有时间限制吗

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6)驳回保全复议裁定书扩展阅读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Ⅶ 保全阶段异议申请要不要出裁定书房子全款付了,收了楼,没有过户,被保全了。我做异议申请,法院不肯

1、在执行中,对于异议人的执行异议,法院应该通过裁定方式进行处理,应当送达裁定书。
2、不动产应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虽然付了全款,但没有过户的,则产权尚未发生转移,法院仍可以依法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Ⅷ 资产保全裁定书能否申诉

观点: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申请复议的,由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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