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抚养判决驳回
⑴ 和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异议被驳回,怎样提起诉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网络的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⑵ 妻子什么情况丈夫多次起诉离婚
一对儿夫妻,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产生矛盾,妻子两次试管婴儿失败后,患上适应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期间丈夫曾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准予离婚。
连续两年,妻子做的两次试管婴儿都失败,并因此深受伤害,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适应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在妻子两次入院治疗前,丈夫曾两次起诉离婚。两次离婚请求都被法院驳回后,丈夫又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准予双方离婚,而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对女方适当予以多分。
一审法院认为,刘军、小颖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因家庭矛盾激化,于2014年4月开始分居至今。刘军两次起诉来院,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刘军坚决要求与小颖离婚,应准予。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考虑到刘军、小颖婚姻存续期间,小颖为了家庭和睦,为了能与刘军生育子女,两次做试管婴儿失败,不久后刘军就起诉要求与小颖离婚,给小颖在身心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刘军作为丈夫,不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对小颖都应尽到扶助义务。且小颖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刘军的社会保险帐户至今一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不排除刘军有工资收入的可能。本着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对小颖应适当予以多分。
原审法院判决:准予刘军与小颖离婚;家庭财产:笔记本电脑一台归刘军所有;刘军、小颖名下住房公积金归刘军、小颖各自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住房公积金差价款2万元;刘军、小颖名下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归刘军、小颖各自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社会保险金差价款1万元;刘军名下缴纳的人寿保险金1333.33元归刘军所有;刘军名下股票及资金归刘军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股票资金折价款共计10万元;刘军名下银行大额存款12,170.24元归刘军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存款折价款1万元;坐落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路X-X号342室,建筑面积113平方米,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刘军、小颖共同共有的私有房屋归小颖所有,小颖一次性给付刘军房屋折价款151,500元,待房屋折价款付清后,有义务配合小颖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所发生的更名费用由刘军承担;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医疗费1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选择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爱情没了,就好聚好散,过多的牵扯钱财,伤身、伤心。
⑶ 老婆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首先,可以试着去了解一下老婆出轨的真实原因。如果是自己有问题,应该学会反思自责,并且包容她的过错,看看能否通过专业的途径和实际行为挽回老婆的心。
其次,可以找岳父母去了解一下情况。毕竟她们家给你戴上了绿帽子,说出去名声也不好听。如果长辈那边能多做做工作,说不定事情还真有峰回路转的余地。
不要忽视第三方的力量,自己有时候身为局中人,难免有些方面没有看见和考虑得到,但是局外人反而看得很清楚,所以当自己深陷困境,无法挣脱的时候,学会求助社会支持系统,或许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
然后,你也应该有心去调查一下这个第三者。是什么原因让这个人插足的,是故意的呢还是无意的。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实况,分不同情况去合理地处理,才能将自己婚姻的伤害减少。
假如实在夫妻已经没有情分,那么离婚也避免不了,要懂得及时放手,好聚好散,不要赖着彼此的时间和精力,践踏尊严跪舔老婆的回归。而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争取其他方面的权益,比如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自己工作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多考虑给孩子补助。
最后夫妻分手也要平平安安。不要闹得鱼死网破,这样会影响孩子的性格。祝福对方生活幸福吧,每一个人都要懂得其实有一种爱叫做放手。人生作为夫妻的就是缘分,哪怕缘分尽了,相信生活还会有另一个缘分等着你。自我反省之后整装待发,生活还是很美好的,放过内心的执念,才会拥有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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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转载]交通事故中配偶能否作为被抚养人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般情况下不能,没有义务抚养配偶。具体情况根据法院判决决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纠纷属于典型的侵权案件,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在我国各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
⑸ 诉讼请求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这样判决对吗。是上诉还是重新起诉
你起诉请求的是什么?
离婚+分割。还是已经离婚了,后依法要求分割?
如果是前者,离婚被判决驳回,6个月后还可以再起诉。
如果只是分割财产被驳回了,上诉。
⑹ 被告一方坚决不肯离婚,一审判不离,二审判驳回原告的上诉,发回一审,第三次起诉会判离婚吗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连续三次提出离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很大,相对来说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⑺ 被告离婚诉讼驳回书怎么写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法正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离婚案件的答辩状范本,仅供参考。
⑻ 丈夫欠钱连同妻子一起起诉,法官可以驳回吗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举证证明该借款是其个人使用,所以举证责任在于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而不是债权人,经办法官的观点是错误的。
你不需要撤回对妻子的诉讼请求,就由法院直接判决,如果他认为是个人债务,就判决丈夫个人承担即可。另外,关于财产转移问题,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债务发生后,且导致你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你可以在知道该财产转移行为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8)夫妻相互抚养判决驳回扩展阅读:
2012年2月20日,陈浩与闫晨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闫晨伟向陈浩借款200万元,期限8个月,自2012年2月22日到10月21日,月利率为2.6%,闫晨伟按月支付利息,并在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全部偿还本金200万元,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陈浩除有权要求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外,还有权要求闫晨伟按日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但闫晨伟并没有按合同要求按时还钱,于是陈浩将闫晨伟和妻子王美琳一同告上法院。
龙华法院认为,陈浩与闫晨伟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借款关系清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王美琳作为闫晨伟的配偶,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知悉并签字认可,因而对陈浩主张要求闫晨伟、王美琳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借款合同对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对陈浩要求闫晨伟、王美琳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商道公司签字盖章同意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对于陈浩要求商道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判决闫晨伟、王美琳向陈浩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给付;商道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⑼ 夫妻5年内第3次离婚为何被法院驳回
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再复婚……最近,一对在5年里反复离婚、复婚的年轻夫妇又到法院闹起离婚。办案法官都看不下去了,对于这样把婚姻当儿戏的行为,告诫双方后判决驳回离婚诉求。
婚姻观让法官诧异
判后寄语“应怀敬畏之心”
接下来,李欣与小王进行了交谈,“除了询问了一些相同的问题,我更关注的是她的婚姻观和对此次离婚的态度。”结果,小王的淡定超出了想象,似乎这个事情跟自己无关。“我的态度就是他想离就离,我无所谓的。前两次不是都离了吗?现在不是照样好好的活着?他离婚就是为了潇洒要自由,我也一样。离婚可以,孩子他养,我也可以潇洒自由。”
小王的话更让法官诧异和愤怒。“婚姻是神圣的,不是你一句无所谓就能解决问题。前两次的婚姻问题,你和小许就是因为没有正确的面对,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本,才会又一次酿成今天的纠纷。如果不改变这种态度,你们还会陷入婚姻的漩涡无法自拔。”李欣告诫小王,两人已是成年人且有了子女,要更多考虑家庭因素和子女问题。
最终,法庭判决不予支持。
拿婚姻当儿戏,这样的夫妻应该也不会长久。
⑽ 被告因刑事犯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半年后也就是今年一月
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处理因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下,既要考虑违法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刑期长短,又要考虑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要有利于罪犯的劳动改造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1)对原告憎恨对方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夫妻难于和好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另一方不愿意等待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强奸、重婚、虐待、遗弃等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4)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在一方受处罚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后夫妻感情更加恶化,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5)一方被判较短刑期,或偶尔犯罪、过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双方感情较好的,可调结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6)对未决犯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暂缓处理。
(7)对违法犯罪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借此进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劝其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