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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知被告吗

发布时间: 2020-11-25 12:41:49

①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予以驳回,应该用裁定书还是通知书

“增加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什么意思?
如果是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举证期间提出的话,一般口头驳回。如果当事人坚持的话,可能还是通知书为宜,告知其另行起诉。
如果是指对方提出了时效抗辩,当然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了。对方没有主张时效抗辩,超过时效不属于法院主动审查的范畴,应该根据证据判决支持或驳回。

② 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知被告吗扩展阅读: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③ 原告未经通知被告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合法吗

如果被告的诉求与原告的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的诉讼即为反诉,依法应将被告的反诉状送达原告。开庭审理时,原告的本诉和被告的反诉可以同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④ 原告更改了诉讼请求,未告知被告,被告是在领取判决书时才从法官口中得知,请问合法吗

请问在判决书中是否体现出更改的内容,按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论证的观点,才能采用。

⑤ 法庭开庭前一天才通知驳回原告诉求,这合理吗我是被告

你一定是弄错了,驳回原告诉求,一定是审判后的判决书上才能写的,如果是开庭前,一定是不予受理。再说了,你是被告,怎么感觉你好象是比原告还希望打这声官司啊?

⑥ 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必须通知被告吗

是的。你新增了诉讼请求,需要告知对方,并给予对方答辩的权利,这是法律程序

⑦ 一审原告便更诉讼请求后法院用不用通知被告

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且须重新给予被告答辩期限、举证期限。

⑧ 递交了诉讼请求什么时候通知被告

我国《民事来诉讼法》第一源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于10月28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如果被告在10月30日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去领取起诉状副本、传票的通知,法院是依法履行职务,是合法的。这样的情况,也证明法院的办案效率高,法院不属于违规操作。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⑨ 一审中法官没有通知被告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上诉后应当怎样处理

抱歉,你说话没断句看的不太明白,你指的是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但是法院没有告知被告?如果是这个属于程序错误,应当发还

⑩ 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多长时间应该通知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回经审查,认为答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因此,民事诉讼递交起诉状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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