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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把养老险驳回

发布时间: 2020-11-25 21:20:04

A. 劳动仲裁驳回后如何到法院起诉,起诉后还有胜诉的可能吗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起诉,能否胜诉的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B. 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申请仲裁补缴,仲裁驳回,请问对吗

  1. 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满足46条的,主动离职时不包括在内的。

  2. 要求补缴社保应当找社保局。


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被申请人注销工商登记,主体不合为由裁定驳回,怎样向人民法院起诉

1、工伤保险待遇要高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此建议你按工伤保险待遇起诉。现在你已取得了驳回仲裁申请的裁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列工厂和股东或者出资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劳动仲裁驳回申请还可以再继续上诉吗

二审依然驳回。法律依据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须先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未经劳动仲裁处理的争议,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未经仲裁的某项仲裁请求,应当区分情况,对于不可分的仲裁请求,可以在起诉后追加,可分的仲裁请求,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与拖欠工资是两个分类,具有可分性,可以单独提出。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 劳动仲裁时,因申请时超过退休年龄被驳回仲裁请求

仲裁驳回后,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用工年龄的并不属于仲裁范围,驳回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依法成立雇佣关系,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3、在被驳回仲裁后,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F. 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没有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仲裁院驳回经济赔偿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你这种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G.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仲裁以单位不能力为由驳回了我的诉求,法院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

这个问题这样回答你吧:

法律规定属于收理范围,但司法解释(准法律、指导落实的)规定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受案范围。

1、依法,社会保险的争议当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但由于社会保险缴交的争议法院很难处理,同时即使作出了判决,亦很难执行,故有司法解释认为社会保险缴交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亦有司法解释认为社会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最后结论:

1)依法社会保险的争议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2)现司法解释认为社会保险缴交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待遇的争议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3)对于你所提的医保问题,若是是否缴交,缴交多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若属于因少缴、未缴医保,导致你医保待遇损失,则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H. 关于劳动仲裁的“加付赔偿金”问题:为什么当地劳动仲裁给予驳回

这个仲裁做的是对的,对于这种情况有专门的解释: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号)

十七、当事人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引起争议的处理
本条规定的权利行使主体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相对应的执法措施也是“责令”,包括加罚50%-100%赔偿金的规定,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本条规定涉及的内容,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本条规定也不能作为劳动争议纠纷裁决的依据。

I. 和原公司的劳动纠纷,被劳动仲裁驳回,我的情况如果上诉到法院,赢的几率有多大

不知道劳动仲抄裁委员会是以什袭么理由驳回你的申请的。是不是超过仲裁时效了?你没有说清楚你工作的起止日期,如果是仲裁时效的问题,你到法院起诉是应该会赢。但如果不是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因为劳动的原因不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和9个月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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