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驳回合法吗
① 主审法官拒绝独立第三人出庭,口头驳回可以吗不用书面裁定吗
您好!主审法官拒绝独立第三人出庭,口头驳回有效,可以不用书面裁定。谢谢阅读!
② 口头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如何上诉
可以申诉。参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被告当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口头说进行反诉,被告当庭进行反诉被法官驳回,对方是上诉还是另行起诉
没有证据任何口头上的反诉没有任何意义,对方就是上诉也是需要补充证据,否则上诉的机会都不一定有,别说翻盘。法律,讲证据。望采纳。
④ 开庭前2天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后,被法官口头驳回,没有裁定书,开庭日期不变,这样合理吗
可以向法院纪委监察局举报、会查处落实解决。
⑤ 追加被告申请不予受理可以口头裁定吗
可以上诉。因为驳回追加被告申请的裁定性质上是驳回起诉的形式之一。一旦申请被驳回,原告有权援引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
给予原告上诉权,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启动和诉讼对象的决定等方面合理地享有主导权,又可避免产生诉讼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讼累。 诉讼中追加被告应视为起诉行为的组成部分之一。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被告和在审理过程中追加的被告,两者在法律属性上并无本质区别。将原告追加被告排除在起诉行为范畴之外不仅缺乏依据,也不尽合理。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在本质上属于驳回起诉的形式之一。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此类裁定给予上诉权具有法律依据。
(5)口头驳回合法吗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⑥ 法院对当事人起诉口头裁定不予立案是否有法律依据
没有依据,应当下裁定书。
⑦ 法院对于保全申请不予支持是口头告知还是裁定驳回
裁定,书面形式。
⑧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么我要申请复议,上诉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
但如果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法院应当在15天之内给被执行人答复。答复的形式不能口头,必须是裁定书。对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⑨ "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的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不抵触。
诉讼中,当事人或者法院有些权利必须书面表达,有些权利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为了照顾特殊国情或者社会现况,法律作出了以上变通规定。
如果不确定某项权利口头是否可以,建议查阅诉讼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建议尽量书面表达。
⑩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口头驳回吗
可以,裁定是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口头裁定应当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