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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1-26 12:33:14

『壹』 临空产业园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建筑密度范围和绿地率各是多少

临空产业园属于一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是有规定的,有个国家规范的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

1、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且小于等于50%,容积率小于等于2.0;

2、工业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对环境要求高的工业类别,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应低于40%。

『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回地和居住区公园。包答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叁』 建设部是在哪一年出台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部于2007年出台《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专: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属(GB 50420-2007)》共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肆』 居住绿地内各类构筑物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居住绿地设计标准),陆地总面积指什么

应该是除去水系之外的面积。如果是总面积就用总用地面积来表述了。

『伍』 企业单位停车位规划规范;企业单位绿化率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总 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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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
1.0.3.5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
1.0.3.6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时,道路绿化建没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使其尽快发挥功能作用。这就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互不影响。 2、术 语
本章术语是对本规范涉及的主要用词给予统一规定,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本规范对道路绿地的规定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中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其中属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广场绿地,属于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停车场绿地,位于交通岛上的绿地为交通岛绿地,位于道路用地范围(道路红线以内范围)的绿地多为带状,故称为道路绿带。
道路绿带根据其布设位置又分为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行道树绿带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仅种植一排行道树,树下留有树池;另一种是行道树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形成复层种植的绿带。路侧绿带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因建筑线与道路红线重合,路侧绿带毗邻建筑布设;第二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留出人行道,路侧绿带位于两条人行道之间。第三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在道路红线外侧留出绿地,路侧绿带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结合。 道路红线外侧绿地有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等,这些绿地虽不统计在道路绿化用地范畴内,但能加强道路的绿化效果。 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绿地和在停车间隔带绿化。
道路绿地率的计算是采用简化方式,因道路绿地多以绿带分布在道路上,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道路总宽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对乔水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园林景观路是位于城市重点路段,对道路沿线的景观环境要求较高,通过提高道路绿化水平,更好地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
道路绿地相关名词术语可参照图1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道路绿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级别城市道路红线位置时,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绿地率,可保证道路的绿化用地,也可减少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3.1.2 道路绿地率指标是通过在一些城市调研和参考有关规范、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1) 对我国的9个城市111条现状与规划道路的绿地率进行分析,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28条,平均绿地率是27.3%;红线宽度为40一50m的道路58条;平均绿地率是25.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25条,平均绿地率是28.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绿地率为15%~30%。(3)《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道路绿地率是:主干路不低于30%,次干路不低于20%。(4)国外一些大城市绿化景观较好的道路,其绿地率为30%~40%。
本规范制定的道路绿地率不同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指标是因为将行道树绿带按1.5m宽度统计在绿带中。这样计算是考虑到行道树的实际占地需要,也是为了在统计中口径统一。另外,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不约束道路绿地向高标准发展。

本规范根据道路性质提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是因为园林景观路对绿化要求高,需要用绿化来装饰街景,故此需要较多的绿地。此外,本规范考虑我国道路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分档制定相应的绿地率,便于应用。大于50m宽度的道路一般为大城市的主干路,其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一,是因为主干路车流量大,交通污染严重,需要用绿化加以防护,因此需要较多的绿地;其二,主干路路幅较宽,有可能安排较多的绿化用地。小于40m宽度的道路,其性质、断面形式多样,绿地率的下限是20%,可以满足交通用地的需要与保证道路有基本的绿化用地。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
3.2.1.1 在道路绿带中,分车绿带所起的隔离防护和美化作用突出,分车带上种植乔木,可以配合行道树,更好地为非机动车道遮荫。1·5m宽的绿带是种植和养护乔木的最小宽度,故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在2.5m宽度以上的分车绿带上进行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复层混交,可以提高隔离防护作用。主干路交通污染严重,宜采用复层混交的绿化形式,所以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此外,考虑公共交通开辟港湾式停靠站也应有较宽的分车带。 行道树种植和养护管理所需用地的最小宽度为1.5m,因此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交通流量大,行人穿越不安全;噪声、废气和尘埃污染严重,不利于身心健康,故不应在主、次干路的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上布置开放式绿地。
3.2.1.3 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是指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防护绿地等。路侧绿带与其他绿地结合,能加强道路绿化效果和绿化景观。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主要是指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在北方城市的东西向道路的南北两侧光照、温度、风速等条件差异较大,北侧的绿地条件较好;其二,濒临江、河、湖、海的道路,靠近水边一侧有较好的景观条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可以有利于植物生长,更好地发挥绿化景观效果及游憩功能。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
3.2.2.2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体现一个城市的绿化风貌与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是道路绿化的重点,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主体,贯穿于整个城市。因此,应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对园林景观路和主干路的绿化进行整体的景观特色规划。 园林景观路的绿化用地较多,具有较好的绿化条件,应选择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合理配置,以反映城市的绿化特点与绿化水平。主干路贯穿于整个城市,其绿化既应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绿化效果,·又应形成一种整体的景观基调。主干路绿地率较高,绿带较多,植物配置要考虑空间层次,色彩搭配,体现城市道路绿化特色。
3.2.2.2 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具有一个统一的景观风格,可使道路全程绿化在整体上保持统一协调,提高道路绿化的艺术水平。道路全程较长,分布有多个路段,各路段的绿化在保持整体景观统一的前提下,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使其能够更好地结合各路段环境特点,景观上也得以丰富。
3.2.2.3 同一条路段上分布有多条绿带,各绿带的植物配置相互配合,使道路绿化有层次、有变化、景观丰富,也能较好地发挥绿化的隔离防护作用。

3.2.2.4 城市中绝大部分是建筑物、构筑物林立的人工环境,山、河、湖、海等自然环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贵的。城市道路毗邻自然环境,其绿化应不同于一般道路上的绿化,要结合自然环境,展示出自然风貌。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城市道路环境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不同地段的环境条件可能差异较大,选择的植物首先要适应栽植地的环境条件,使之能生长健壮,绿化效果稳定。其次,在满足首要条件的情况下,宜优先选用一些能够体现城市绿化风貌的树种,更好发挥道路绿化的美化作用。
3.3.2 落叶乔木在冬季可以减少对阳光的遮挡,提高地面温度,在北方寒冷地区可使地面冰雪尽快融化。 3.3.3 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是指行道树的落果不致砸伤树下行人和污染行人衣物。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靠近机动车道,其绿化应形成良好的行车视野环境。分车绿带绿化形式简洁、树木整齐一致,使驾驶员容易辨别穿行道路的行人,可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相反,植物配置繁乱,变化过多,容易干扰驾驶员视线,尤其在雨天、雾天影响更大。分车带上种植的乔木,其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的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和树木的种植养护两方面考虑。 4.1.2 在中间分车绿带上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绿篱等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能有效地阻挡对面车辆夜间行车的远光,改善行车视野环境。具体数据引自《环境绿地》一书。
4.1.3 分车绿带距交通污染源最近,其绿化所起的滤减烟尘、减弱噪声的效果最佳。两侧分车绿带对非机动车有庇护作用。因此,两侧分车带宽度在1.5m以上时,应种植乔木,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复层混交,扩大绿量。 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是避免形成绿化“隧道”,有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道路环境。
4.1.4 分车绿带端部采取通透式栽植,是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并人的车辆容易看到过往车辆,以利行人、车辆安全。具体执行时,其端部范围应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数据确定。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绿化主要是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庇荫,种植行道树可以较好地起到庇荫作用。在人行道较宽、行人不多或绿带有隔离防护设施的路段,行道树下可以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减少土壤裸露,形成连续不断的绿化带,提高防护功能,加强绿化景观效果。当行道树绿带只能种植行道树时,行道树之间采用透气性的路面材料铺装,利于渗水通气,改善土壤条件,保证行道树生长,同时也不妨碍行人行走。
4.2.2 行道树种植株距不小于4m,是使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间,有必要的营养面积,保证其正常生长,同时也是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5m,是利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也是为了树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
4.2.3 快长树胸径不得小于5cm,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的行道树种植苗木的标准,是为了保证新栽行道树的成活率和在种植后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绿化效果。
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
2、《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
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3.0.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m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3.0.3 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3.0.4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3.0.5 各类建筑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
3.0.6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3.0.6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 型 微型 汽车 小型 汽车 中型 汽车 大型 汽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

3.0.7 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3.0.8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 配建指标
4.0.1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指标级别 适用范围 ⅰ 老城核心区
ⅱ 除ⅰ区之外的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ⅲ 萧山区、余杭区
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户 ⅰ ⅱ ⅲ
商品房 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 1.2 1.5 1.5 140 m2<户建筑面积≤200m2 1.2 1.2 1.2 90 m2<户建筑面积≤140m2 1.0 1.0 1.0 60 m2<户建筑面积≤90m2 0.7 0.8 0.8 户建筑面积≤60m2 0.4 0.4 0.4
拆迁安置房 户建筑面积>90 m2 1.0 1.0 1.0 户建筑面积≤90m2 0.5 0.5 0.5
经济适用房 70 m2<户建筑面积≤90m2 0.4 0.4 0.4 户建筑面积≤70m2 0.3 0.3 0.3
经济租赁房(两个夹心层) 户建筑面积≤70m2 0.3 0.3 0.3 经济租赁房(两项公寓) 户建筑面积≤50m2 0.2 0.2 0.2
注:1、经济适用房户建筑面积>90 m2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
2、两个夹心层: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两项公寓:指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区级及以上机关行政办公楼 0.8 1.0 1.0 区级以下机关行政办公楼 0.8 0.8 0.8 商务写字楼 0.6 0.8 0.8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楼 0.6 0.7 0.8 物管、社区用房等配套办公楼 0.3 0.3 0.3
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建筑面积<1000 m2的商业建筑 0.3 0.5 0.5
1000m2≤建筑面积<10000 m2的商业建筑 0.6 0.8 1.0 建筑面积≥10000 m2的商业建筑 0.8 1.0 1.2 社区配套农贸市场 0.4 0.4 0.4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0.8 0.8 1.0
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餐饮、娱乐设施 1.5 1.5 1.7
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客房 ⅰ ⅱ ⅲ
星级宾馆 0.6 0.6 0.6 其他普通旅馆 0.4 0.4 0.4

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 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一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4.0 4.0 5.0 二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3.0 3.0 4.0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 0.8 1.0 1.0
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影(剧)院 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剧场、市级影剧院 4.0 5.0 6.0 会议中心 5.0 6.0 7.0 一般影剧院 2.0 3.0 3.0
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0.6 0.6 0.8
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展览馆 0.8 0.8 0.8
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门诊部、疗养院: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院部:停车位/床

『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交通岛

5.1 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 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 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柒』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捌』 居住区绿地布置原则

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玖』 绿地系统规划中,道路绿化率计算中行道树如何转化为绿地率,参考什么样的国际标准及行业规范

道路绿化率计算中行道树如何转化为绿地率,可参考以下标准及行业规定版:
一、建设部《城市绿化权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二、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G46道路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四、《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标准》CJJ75,4 道路绿带设计

『拾』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一共提出几条原则2 5 7 9

天地无极之刑天必杀术,你已经触犯了银河正依法中不可饶恕之(贪夺罪、嗔煞罪、痴绝罪,我刑天铠甲宣布剥夺你的一切权利,并对你进行封印缉捕,束手就擒吧。乾坤收魔掌,火光剑法,刑天光爆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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