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被驳回还有什么程序
1. 检察院抗诉程序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 一个案件经过一、二审和再审均被驳回,申请检察院抗诉又被驳回后还应该怎么办
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途径,至此,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这样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3.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如果仍然不服,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走了。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4.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该走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完了,如果你仍然认为不服,只能搜集认为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的证据,但是这个基本很渺茫
5. 提起抗诉被驳回,检察院是否不用提供驳回我抗诉的书面理由
根据现来行《刑事诉讼法》规自定,被害人对一审判决没有上诉权,只有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请求的权利,也就是说请求检察机关去抗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就可以通过抗诉来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错误,那么就有权决定不予抗诉。所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程序上没有错误。如果你认为判决有错误,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
6. 抗诉被驳回怎么办
抗诉被驳回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依据《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7. 在高级法院输了,又在中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结果被驳回,还能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 我们抗诉的是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生效裁定,请问按你们的抗诉规则,应该由哪个检察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以上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案件,有两种主要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种情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交下一级法院再审,在这种情形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