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告知诉讼立案庭驳回
A.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一下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B. 法院要把我的起诉驳回了!
1)首先确认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看你的说法,法院说的比较无赖,你可以考虑上诉,搞不好还能把法官拉下马(这种事儿是有可能的)。
我真不知道他说“非法手段”是什么,难道你伪造欠条?
“非法利益”又是什么?我说偏袒也要有点儿技术,这么干太没技术含量了。
2)你的欠条和B无关,就找A就行了。技术上说,就算抓了B,也和你的案子无关。不过考虑到对方和法院的关系,你的案子可能中止,直到刑事审理完毕。
如果你感觉法院偏袒的太严重,而且可能涉嫌其他收受贿赂等,那么找法院纪检部门或检察院监督一下。一般的法官都会知难而退的。
补充:
花钱找中介找工作是挺正常,他就是托人了在耍赖。
C. 如果案件立案开庭后法院有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吗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
或者说只有
开庭后法院才能驳回诉讼请求
D.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有什么时间上的规定
你说的情况不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审限。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但遇到疑难、特殊案件,可按规定延长审限。或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鉴定、评估等事由,可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你说的官司打了两年整,有可能存在上述情况。
其次,关于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肯定是在审理后作出的,因为要进行实体的审查。
而驳回起诉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立案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审查,发现案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E. 行政案起诉审查,原告符合立案条件,开庭时又被驳回了起诉,法院程序违法吗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是有权利以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但是,是否确定法官是否违法,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确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不是就随意想到法官违法。
F. 法院立案庭根本就不受理我的民事或行政诉讼,
法院不予立抄案,应该为你出具不予袭立案的裁定书,你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再到中级法院上诉,要求立案,法院会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你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况,你有权要求基层法院为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再依据该裁定书到中级法院上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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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问一句,法院以什么理由不受理你的起诉呢?
G. 两被告告错了,被法院立案开庭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重新再起诉吗
对于诉讼的请求的驳回是可以进行再次进行请求的,但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请求的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该两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基于: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法院发现有错误或当事人认为有错要求改正生效的判决、裁定,这种改正可以理解成:一是判决本身存在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二是审理时查明的法律事实没有错,判决本身正确,但主要事实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以及事后当事人提出了新证据。对于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法院应当再审。但对于当事人的原因,再审申请人有了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就要区别对待。再审就是改错,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案件,法院就不能再审。当事人因证据不足的原因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法院没有任何错误,法院应该不准申请再审,只能是起诉。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再审,但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现张荣起诉的证据并非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该案可以再行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适格。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已形成共识,对后一种被告不适格,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务中存有很大争议。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H. 法院为何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版律规定享有权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
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I. 起诉了找不到被告法院驳回案件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以找不到人为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驳回行为,不合理的,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J.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个裁定,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只要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判决之前应当都可以驳回.
不知道您的官司打了2年,法院有没有下判决,下判决后再驳回起诉就违反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