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照明设计
㈠ 光源与照明专业与电气自动化专业
光源与照明专业侧重的是建筑方向,而工业自动化专业侧重的是工业方面,这个就需要结合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社会资源的不同,来综合进行权衡。
一、光源与照明专业概述:
光源与照明产业需求的专业门类比较繁多,包含了材料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芯片与封装、光学、热工学、电子电气、机械、建筑、美术、装饰等诸多方面。
光源与照明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光源与照明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相关信息电子实验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实践能力,掌握光源与照明专业主要技能,能从事半导体照明材料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以及相关微、光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应用和性能测试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注重半导体照明器件与工程应用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的学习,并通过加强学生专业实验、课程设计、课外科技实践等环节的动手实践能力,以及紧密结合校内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实地技能训练,与企业人才需求目标相一致,使学生切实掌握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半导体照明材料、器件、工程应用以及检测技术等基本知识与技能,具备生产与研发的基本创新能力。
二、光源与照明专业的课程设置:
1、基础课程
大学物理、高等数学、大学外语、电子线路、工程制图、计算机基础及编程、微机应用等。
2、专业课程
光源与照明专业概论、电路理论、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高级程序语言设计、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半导体照明概论、半导体物理、半导体集成电路、半导体工艺与新光源技术、电气照明技术、非成像光学系统设计、电子设备散热设计与分析、环境照明设计、开关电源的原理与设计、自动控制原理、电力电子技术。
3、主要选修课程
工业产品设计、LED及半导体器件封装、微电子器件基础、EDA与Verilog、光电子技术与应用、供配电技术、工厂电气与PLC、电气工程监理等。
4、主要实践环节
电工实践、电子课程设计、程序设计综合实践、半导体器件封装实践、电气照明综合实践、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实验、半导体照明光源光学设计实践、智能照明设计实践、现代电气EDA技术综合实践、金工实习、半导体照明散热与环境照明实践、毕业实践/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课外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等。
三、光源与照明专业的就业方向:
本专业注重加强基础理论教育,突出学生半导体工艺制作和工程技术设计和实践能力培养。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国家机关、电信、国防、科研机构、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以下工作:
(1)半导体光电,LED芯片制造与封装,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
(2)驱动电路,开关电源,智能控制(单片机,DSP,ARM,PLC),电气工程,自动控制;
(3)照明与光源,LED光源设计与制造,环境照明,室内照明,道路照明,一次配光,二次配光。
四、工业自动化专业概述:
工业自动化专业主要研究的是自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自动化单元技术和集成技术及其在各类控制系统中的应用。它以自动控制理论为基础,以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主要工具,面向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及各行业、各部门的自动化。它具有“控(制)管(理)结合,强(电)弱(电)并重,软(件)硬(件)兼施”鲜明的特点,是理、工、文、管多学科交叉的宽口径工科专业,就业领域非常宽广,学生在毕业后能从事自动控制、自动化、信号与数据处理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工业自动化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备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控制理论、自动检测与仪表、信息处理、过程控制系统、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以及网络技术等较宽广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能在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管理与决策等领域从事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运行、科技开发及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可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结合该目标,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前三个课程模块的基础上,本专业方向开设了9门专业课,并负责完成本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两大教学环节,下面对这些教学环节给予简要的介绍。
五、工业自动化专业的课程设置:
《电路》、《信号与系统》、《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现代控制理论》《微机原理及应用》、《软件技术基础》、《电机与拖动》、《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系统仿真》、《计算机网络》、《运动控制》(亦称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过程控制》、《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原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英语》和《智能控制》等。
六、工业自动化专业的就业方向:
主要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以及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工作。电气自动化在工厂里应用比较广泛,可以这么说,电气自动化是工厂里唯一缺少不了的东西,是工厂里的支柱啊!你要是对电气自动化比较精通,用人单位立刻要你,不管是什么单位,最好是电子厂,因为电子厂天天用到自动化编程、设计。如果你对工作待遇条件要求很看重,最好的是电业局。福利好,待遇高。然后是设计院,工作相对比较轻松。最艰苦的是工程局,因为要随着工程地点到处跑。但是工资也不低。而且还可以向自动化、电子等方向转行。
主要就业方向:
1、电厂,配电厂,发电厂(包括各个公司,工厂的配电室);
2、软件开发(特别是单片机或EDA等);
3、产品设计,就是硬件电路设计;
4、PLC/DCS/SIS(工控方向,搭建操作平台,主要方向为大小化工厂,以及各大系统集成厂商);
5、各个矿山,或金属冶炼场所(进行自动化设备的维护,操作等);
6、去学校当老师;
7、做销售工作(专门卖自己专业相关的东西);
8、公务员,每个专业都可以的;
9、关于电气类,计算机类的研究所(例如清华大学浙江长三角研究所)。
㈡ 请教工业企业采光标准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留一个邮箱,我有,《工业建筑照明标准》,给你一个链接,你看里面应该有你需要的标准!
http://www..com/s?q1=%D5%D5%C3%F7%B1%EA%D7%BC&q2=&q3=&q4=&rn=10&lm=0&ct=0&ft=doc&q5=&q6=&tn=adv
㈢ 工业建筑设计的电气设计有哪些设计要点
在各类工业和民用房屋或构筑物内,有生活、生产或给排水、采暖通风设备需要的用电均属电气设计范围。
①变、配电设计。也称供电设计,系指高、低压变、配电所、事故应急电源等的设计。
②电力设计。也称动力设备设计,系指工业厂房和民用房屋中所有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施工用电设计,电子计算机、各类小型器具以及其他特殊设备的用电设计。
③照明设计。系指室内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检修照明、事故照明、火灾时的疏散诱导照明、室外道路照明、庭园绿化照明、警卫照明、航空障碍灯、建筑物立面照明、节日彩灯、商标霓虹灯、舞台照明、体育馆照明等设计。
④自动控制及信号设计。用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和民用房屋如:有联锁控制要求的生产自动线、生产联系信号、服务呼叫信号、空调控制系统、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自控系统、热工仪表检测与控制系统以及其他各种单机自动化、群机集控、采用电子计算机实行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和企业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设计。
⑤电讯设计。系指如电话、有线广播、会场扩声、直流子母钟、电传、电报、闭路电视和共用电视天线系统等方面的设计。
⑥室内、外配电线路设计。室外线路有架空线与电缆之分,室内线路有明线(瓷、塑线夹布线;瓷珠、瓷瓶布线;钢管明线;钢索布线;电缆桥架布线以及车间内裸母干线等)、暗线(钢管、塑料管暗布线;多孔矩形金属或塑料线槽暗布线;电缆在沟内或隧道内暗敷设等)之分,导线型号和截面的选择以及采用何种布线方式,决定于:电压等级、环境特征(温度、湿度、压力、盐雾、化学腐蚀、防火、防爆、防震等)、允许荷载、电压损失和电能损耗、机械强度、短路与过载保护配合等多种因素。
⑦建筑物防雷及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系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高层建筑物等的防雷设计以及变压器、旋转电机、架空线路等电力设施的防雷设计。
⑧接地设计。系指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工作接地,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接地,电气线路的重复接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特殊用电设备的专用接地等的设计。
⑨防火、防爆设计。系指在有火灾危险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防火与防爆设计。
⑩防震、抗震设计。系指在地震地区按照设防需要的地震烈度来进行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本身的防震、抗震设计。
(11)其他安全防护设计。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塑料制品的普及、生产流程的自动化以及大型可控硅整流设备的出现,有时还需考虑如电磁屏蔽、防静电、防高次谐波干扰等安全防护设施。
㈣ 电厂工业照明设计的时候应该注意的问题
不同的工艺就有不同的照明要求,在设计之前还要进行照度计算和能耗计算,了解空间布局等等,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不是随便安装就行了的,涉及很多专业知识。 尚为照明 。
㈤ 工厂车间照明灯具用哪些,怎么设计
工厂照明灯具实在是太多了。
你应该先具体介绍下你工厂车间的具体样式,然后才能决定怎么设计好。可以找专业的公司设计。
㈥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能否适用于工业厂房
这个问题很有趣,一般人恐怕都不回注意到也不太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的,反正我之前也没碰到过;个人感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没有很明确的界限,比如工业建筑中也会经常出现办公、会议室、实验室等偏向民用建筑类的功能房间,有些房间如高压配电室、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是通用性的功能房间,建筑电气管线、设备等的选用安装工建、民建正常环境下也有很大的共性;刚才特意翻了下民规,在适用项目后还有句话“1. 0. 2 本规范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如果反过来看不适用的范围同样也不包含工业建筑,执行这个应该是说得过去的,但是民规毕竟是个行业规范,如果你有相应的国家规范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做法我觉得权威性应该比民规高,如果没有其他依据相应条款执行民规是没什么问题的应该。
㈦ 工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是怎样的
按工业生产分类进行确定.不同生产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不一样.
㈧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了吗
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已废止,被《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替代,现行版本是: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㈨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亮度对比是指什么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第2.0.1条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0.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
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
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
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照度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3.1.2条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1.3条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第3.1.4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3.1.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第3.2.1条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视觉作业特性 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
d(mm) 视觉作业分类 亮度对比 照度范围(Lx)
等 级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
特别精细作业 d≤0.15 Ⅰ 甲 小 1500 2000 3000 - - -
乙 大 1000 1500 2000 - - -
很精细作业 0.15<d≤0.3 Ⅱ 甲 小 750 1000 15000 200 300 500
乙 大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精细作业 0.3<d≤0.6 Ⅲ 甲 小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乙 大 300 500 750 150 200 300
一般精细作业 0.6<d≤1.0 Ⅳ 甲 小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乙 大 200 300 500 75 100 150
一般作业 1.0<d≤2.0 Ⅴ - - 150 200 300 50 75 100
较粗糙作业 2.0<d≤5.0 Ⅵ - - - - -
粗糙作业 d>5.0 Ⅶ - - - - -
一般观察生产过程 - Ⅷ - - - - -
大件贮存 - Ⅸ - - - - -
有自发光材料的车间 - Ⅹ - - - - - 30 50 75
----------------------------------------------
第3.2.2条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第3.2.3条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第3.2.4条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第3.2.5条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
第3.2.6条 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第3.2.7条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0.5Lx。
第3.2.8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3.2.8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
第四章 光源
第4.0.1条 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
第4.0.2条 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
第4.0.3条 在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
一、局部照明的场所;
二、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
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所;
四、经常开闭灯的场所;
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第4.0.4条 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它光源。
第4.0.5条 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选取。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名 词 曾用名词 说 明
一般照明 — 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 — 根据需要,提高特定区域的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 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 —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正常照明 —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应急照明 事故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
备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
安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
疏散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
工作面 — 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的平面
视觉作业 — 在工作和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识别对象 — 识别的物体和细部(如需要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反射比 反射率 从一个表面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与入射该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维护系数 照度补偿系数 照明设备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设备新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频闪效应 —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的照射下,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混光 — 在同一场所内,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光源照明时,此时的光称为混光
一般显色指数 — 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试验色样,在被测光源照明和由参考光源照明时其相符程度的度量
灯具效率 —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射光通量(流明)与灯具内的全部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的总光通量之比
直接眩光 — 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所产生的眩光
灯具遮光角 保护角 光源最边缘的一点和灯具出光口的连线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光幕反射 — 在视野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出现的现象
反射眩光 — 由视野中的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
相对照度系数 — 在试验光源照明和标准光源照明下,达到颜色识别能力相当时,所需要的照度之比
照度均匀度 — 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的度量;照度均匀度为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㈩ 厂房照明的前言
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建平 张绍纲 李景色 任元会 李德富 汪 猛 李国宾 王金元 杨德才 钟景华 徐建兵 周名嘉 张建平 刘 虹 姚 萌 钟信财 杭 军 柴国生 钟学周 姚梦明 顾 峰 宁 华
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92)(已废止):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50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