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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1-27 15:44:09

Ⅰ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没有最新的的规范吗,国家层面关于停车配给的的难道就是89年的那个

参照《城乡规划法》里面关于停车场的配给 关于城市停车配给 是要算的更据城市的人口和用车量

Ⅱ 企业单位停车位规划规范;企业单位绿化率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总 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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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
1.0.3.5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
1.0.3.6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时,道路绿化建没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使其尽快发挥功能作用。这就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互不影响。 2、术 语
本章术语是对本规范涉及的主要用词给予统一规定,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本规范对道路绿地的规定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中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其中属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广场绿地,属于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停车场绿地,位于交通岛上的绿地为交通岛绿地,位于道路用地范围(道路红线以内范围)的绿地多为带状,故称为道路绿带。
道路绿带根据其布设位置又分为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行道树绿带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仅种植一排行道树,树下留有树池;另一种是行道树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形成复层种植的绿带。路侧绿带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因建筑线与道路红线重合,路侧绿带毗邻建筑布设;第二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留出人行道,路侧绿带位于两条人行道之间。第三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在道路红线外侧留出绿地,路侧绿带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结合。 道路红线外侧绿地有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等,这些绿地虽不统计在道路绿化用地范畴内,但能加强道路的绿化效果。 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绿地和在停车间隔带绿化。
道路绿地率的计算是采用简化方式,因道路绿地多以绿带分布在道路上,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道路总宽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对乔水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园林景观路是位于城市重点路段,对道路沿线的景观环境要求较高,通过提高道路绿化水平,更好地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
道路绿地相关名词术语可参照图1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道路绿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级别城市道路红线位置时,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绿地率,可保证道路的绿化用地,也可减少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3.1.2 道路绿地率指标是通过在一些城市调研和参考有关规范、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1) 对我国的9个城市111条现状与规划道路的绿地率进行分析,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28条,平均绿地率是27.3%;红线宽度为40一50m的道路58条;平均绿地率是25.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25条,平均绿地率是28.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绿地率为15%~30%。(3)《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道路绿地率是:主干路不低于30%,次干路不低于20%。(4)国外一些大城市绿化景观较好的道路,其绿地率为30%~40%。
本规范制定的道路绿地率不同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指标是因为将行道树绿带按1.5m宽度统计在绿带中。这样计算是考虑到行道树的实际占地需要,也是为了在统计中口径统一。另外,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不约束道路绿地向高标准发展。

本规范根据道路性质提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是因为园林景观路对绿化要求高,需要用绿化来装饰街景,故此需要较多的绿地。此外,本规范考虑我国道路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分档制定相应的绿地率,便于应用。大于50m宽度的道路一般为大城市的主干路,其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一,是因为主干路车流量大,交通污染严重,需要用绿化加以防护,因此需要较多的绿地;其二,主干路路幅较宽,有可能安排较多的绿化用地。小于40m宽度的道路,其性质、断面形式多样,绿地率的下限是20%,可以满足交通用地的需要与保证道路有基本的绿化用地。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
3.2.1.1 在道路绿带中,分车绿带所起的隔离防护和美化作用突出,分车带上种植乔木,可以配合行道树,更好地为非机动车道遮荫。1·5m宽的绿带是种植和养护乔木的最小宽度,故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在2.5m宽度以上的分车绿带上进行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复层混交,可以提高隔离防护作用。主干路交通污染严重,宜采用复层混交的绿化形式,所以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此外,考虑公共交通开辟港湾式停靠站也应有较宽的分车带。 行道树种植和养护管理所需用地的最小宽度为1.5m,因此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交通流量大,行人穿越不安全;噪声、废气和尘埃污染严重,不利于身心健康,故不应在主、次干路的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上布置开放式绿地。
3.2.1.3 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是指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防护绿地等。路侧绿带与其他绿地结合,能加强道路绿化效果和绿化景观。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主要是指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在北方城市的东西向道路的南北两侧光照、温度、风速等条件差异较大,北侧的绿地条件较好;其二,濒临江、河、湖、海的道路,靠近水边一侧有较好的景观条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可以有利于植物生长,更好地发挥绿化景观效果及游憩功能。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
3.2.2.2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体现一个城市的绿化风貌与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是道路绿化的重点,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主体,贯穿于整个城市。因此,应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对园林景观路和主干路的绿化进行整体的景观特色规划。 园林景观路的绿化用地较多,具有较好的绿化条件,应选择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合理配置,以反映城市的绿化特点与绿化水平。主干路贯穿于整个城市,其绿化既应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绿化效果,·又应形成一种整体的景观基调。主干路绿地率较高,绿带较多,植物配置要考虑空间层次,色彩搭配,体现城市道路绿化特色。
3.2.2.2 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具有一个统一的景观风格,可使道路全程绿化在整体上保持统一协调,提高道路绿化的艺术水平。道路全程较长,分布有多个路段,各路段的绿化在保持整体景观统一的前提下,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使其能够更好地结合各路段环境特点,景观上也得以丰富。
3.2.2.3 同一条路段上分布有多条绿带,各绿带的植物配置相互配合,使道路绿化有层次、有变化、景观丰富,也能较好地发挥绿化的隔离防护作用。

3.2.2.4 城市中绝大部分是建筑物、构筑物林立的人工环境,山、河、湖、海等自然环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贵的。城市道路毗邻自然环境,其绿化应不同于一般道路上的绿化,要结合自然环境,展示出自然风貌。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城市道路环境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不同地段的环境条件可能差异较大,选择的植物首先要适应栽植地的环境条件,使之能生长健壮,绿化效果稳定。其次,在满足首要条件的情况下,宜优先选用一些能够体现城市绿化风貌的树种,更好发挥道路绿化的美化作用。
3.3.2 落叶乔木在冬季可以减少对阳光的遮挡,提高地面温度,在北方寒冷地区可使地面冰雪尽快融化。 3.3.3 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是指行道树的落果不致砸伤树下行人和污染行人衣物。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靠近机动车道,其绿化应形成良好的行车视野环境。分车绿带绿化形式简洁、树木整齐一致,使驾驶员容易辨别穿行道路的行人,可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相反,植物配置繁乱,变化过多,容易干扰驾驶员视线,尤其在雨天、雾天影响更大。分车带上种植的乔木,其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的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和树木的种植养护两方面考虑。 4.1.2 在中间分车绿带上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绿篱等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能有效地阻挡对面车辆夜间行车的远光,改善行车视野环境。具体数据引自《环境绿地》一书。
4.1.3 分车绿带距交通污染源最近,其绿化所起的滤减烟尘、减弱噪声的效果最佳。两侧分车绿带对非机动车有庇护作用。因此,两侧分车带宽度在1.5m以上时,应种植乔木,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复层混交,扩大绿量。 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是避免形成绿化“隧道”,有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道路环境。
4.1.4 分车绿带端部采取通透式栽植,是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并人的车辆容易看到过往车辆,以利行人、车辆安全。具体执行时,其端部范围应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数据确定。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绿化主要是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庇荫,种植行道树可以较好地起到庇荫作用。在人行道较宽、行人不多或绿带有隔离防护设施的路段,行道树下可以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减少土壤裸露,形成连续不断的绿化带,提高防护功能,加强绿化景观效果。当行道树绿带只能种植行道树时,行道树之间采用透气性的路面材料铺装,利于渗水通气,改善土壤条件,保证行道树生长,同时也不妨碍行人行走。
4.2.2 行道树种植株距不小于4m,是使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间,有必要的营养面积,保证其正常生长,同时也是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5m,是利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也是为了树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
4.2.3 快长树胸径不得小于5cm,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的行道树种植苗木的标准,是为了保证新栽行道树的成活率和在种植后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绿化效果。
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
2、《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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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
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3.0.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m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3.0.3 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3.0.4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3.0.5 各类建筑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
3.0.6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3.0.6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 型 微型 汽车 小型 汽车 中型 汽车 大型 汽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

3.0.7 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3.0.8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 配建指标
4.0.1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指标级别 适用范围 ⅰ 老城核心区
ⅱ 除ⅰ区之外的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ⅲ 萧山区、余杭区
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户 ⅰ ⅱ ⅲ
商品房 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 1.2 1.5 1.5 140 m2<户建筑面积≤200m2 1.2 1.2 1.2 90 m2<户建筑面积≤140m2 1.0 1.0 1.0 60 m2<户建筑面积≤90m2 0.7 0.8 0.8 户建筑面积≤60m2 0.4 0.4 0.4
拆迁安置房 户建筑面积>90 m2 1.0 1.0 1.0 户建筑面积≤90m2 0.5 0.5 0.5
经济适用房 70 m2<户建筑面积≤90m2 0.4 0.4 0.4 户建筑面积≤70m2 0.3 0.3 0.3
经济租赁房(两个夹心层) 户建筑面积≤70m2 0.3 0.3 0.3 经济租赁房(两项公寓) 户建筑面积≤50m2 0.2 0.2 0.2
注:1、经济适用房户建筑面积>90 m2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
2、两个夹心层: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两项公寓:指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区级及以上机关行政办公楼 0.8 1.0 1.0 区级以下机关行政办公楼 0.8 0.8 0.8 商务写字楼 0.6 0.8 0.8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楼 0.6 0.7 0.8 物管、社区用房等配套办公楼 0.3 0.3 0.3
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建筑面积<1000 m2的商业建筑 0.3 0.5 0.5
1000m2≤建筑面积<10000 m2的商业建筑 0.6 0.8 1.0 建筑面积≥10000 m2的商业建筑 0.8 1.0 1.2 社区配套农贸市场 0.4 0.4 0.4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0.8 0.8 1.0
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餐饮、娱乐设施 1.5 1.5 1.7
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客房 ⅰ ⅱ ⅲ
星级宾馆 0.6 0.6 0.6 其他普通旅馆 0.4 0.4 0.4

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 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一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4.0 4.0 5.0 二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3.0 3.0 4.0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 0.8 1.0 1.0
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影(剧)院 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剧场、市级影剧院 4.0 5.0 6.0 会议中心 5.0 6.0 7.0 一般影剧院 2.0 3.0 3.0
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0.6 0.6 0.8
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ⅰ ⅱ ⅲ
展览馆 0.8 0.8 0.8
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门诊部、疗养院: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院部:停车位/床

Ⅲ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条款内容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总宽总高
机动车微型汽车3.20 1.60 1.80 0.70
小型汽车5.00 2.00 2.20 1.00
中型汽车8.70 2.50 4.00 2.00
大型汽车12.00 2.50 4.00 2.50
铰接车18.00 2.50 4.00 3.50
自行车 1.93 0.60 1.15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 通道宽(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
平行式前进停车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3.0 4.0 4.5 4.5 5.0 21.3 33.6 73.092.0 132.0
斜列式30° 前进停车3.2 4.2 6.4 8.0 11.0 5.2 5.6 7.0 7.0 7.0 3.04.0 5.0 5.8 6.0 24.4 34.7 62.3 76.1 78.0
45° 前进停车3.9 5.2 8.1 10.4 14.7 3.7 4.0 4.94.9 4.9 3.0 4.0 6.0 6.8 7.0 20.0 28.8 54.4 67.5 89.2
60° 前进停车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4.0 4.0 4.0 5.0 8.0 9.5 10.0 18.9 26.9 53.2 67.4 89.2
60° 后退停车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4.0 4.0 3.5 4.5 6.5 7.3 8.0 18.2 26.1 50.2 62.9 85.2
垂直式前进停车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6.0 9.5 10.0 13.0 19.0 18.7 30.1 51.568.3 99.8
后退停车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3.5 3.5 4.2 6.0 9.7 13.0 19.0 16.4 25.2 50.8 68.3 99.8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车辆纵横向净距
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2.00 4.00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1.00 1.00
车间横向净距1.00 1.00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纵0.50 0.50
横1.00 1.00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停车场通道的最***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最***曲线半径(m)
绞接车13.00
大型汽车13.00
中型汽车10.50
小型汽车7.00
微型汽车7.00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通道形式
直线曲线
铰接车8 6
大型汽车10 8
中型汽车12 10
小型汽车15 12
微型汽车15 12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方式停车带宽(m)车辆横向间距(m) 过道宽度(m)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单排双排单排双排单排一侧停车单排两侧停车双排一侧停车双排两侧停车
斜列式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2.00 2.00 1.80
45°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1.51
60° 1.70 2.77 0.50 1.50 2.6 1.85 1.73 1.67 1.55
垂直式2.00 3.20 0.60 1.50 2.6 2.10 1.981.86 1.74 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城市类型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第一类旅馆第二类旅馆
大城市0.20 0.08
中等城市0.18 0.06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项目机动车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1.70 3.60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动车自行车
一类0.40 0.40
二类0.25 2.00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307.50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类别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自行车
一类2.50 20.00
二类1.00 20.00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类别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自行车
一类3.00 15.00
二类0.80 15.00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机动车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单位0.20 1.50 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机动车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类别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机动车自行车
一类市区0.80 0.50
郊区0.12 0.20
二类0.02 0.20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项目机动车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4.00 码头停车位指标
项目机动车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2.00 :住宅停车位指标
类别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机动车自行车
一类 0.50
二类1.00
注:一类:普通。 二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机动车停放方式

Ⅳ 求:小区建设与停车位规划的相关法律。

1、《城市居住规来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源)对居民停车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标,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又规定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另各个地方还有地方性的规划设计规范,车位设计要求是住宅户数配比车位数。如小户型1:0.1,大户型1:1。这个因地域及规定的不同而不同,要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
个人感觉不管是国家规定或地方规定,对车位规划的相关规定有点跟不上现在中国的发展需要,现今小车已经成为多数人家的出行代步工具,拥有车辆的家庭比例很高,很多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是社会比较凸现的问题,相关的停车纠纷也越来越多。最好是1户:1车位,另外再加上10%公共停车位,用于商务/外来/探访停车,这样才能解决停车难、管理难的问题。

Ⅳ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
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
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
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
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
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
、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
、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
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
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末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
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
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
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
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
,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
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
证的处罚。

Ⅵ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之停车场设计规范

a:4:{i:0;a:7:{s:6:"mtitle";s: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详细信息";s:7:"summary";s:360:"参考价:¥14.70
作者:本社 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7月
版 次:1
页 数:100
字 数:89000
印刷时间:2009-3-1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2
包 装:平装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11217237";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10/23/20161023142503-388c69be.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目录";s:7:"summary";s:295:"1总则
2术语、代号
3用地与建筑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5住宅
6公共服务设施
7绿地
8道路
9竖向
10管线综合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A附图及附表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内容推荐";s:7:"summary";s:860:"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

修订工作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部分标准有所提高,对涉及法律纠纷较多的条款提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在使用规范过程中需特别加以注意。";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书评";s:7:"summary";s:439:"1、很不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很实用,工作过程中随时翻查,专业人士应该人手一本的规范书。

2、这本书完整收录了居住区、小区、组团的设计规范。给初学城市规划的学生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老师也经常鼓励我们多了解规范,这样才能做出合理的规划。希望购买的人能得到此书的帮助,提升自己的作图速度!";s:8:"ordernum";s:1:"4";}}

Ⅶ 小区停车位设计规范和数量怎么配比的

主要看户型,物业,绿化,配套设施,停车位等。

一、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1、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控制在25~30平方米/车位;

2、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控制在30~35平方米/车位;

3、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控制在16~20平方米/车位;

4、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5、摩托车停车位控制在2.7~3.6平方米/车位;

6、自行车停车位控制在1.5~1.8平方米/车位。

二、小区停车位的配比应该:

1、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5%,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

2、办公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5%。

3、最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调整为最低1:0.8。

4、按规定小区都是要配备车位的,甚至有的小区会将车位作为配套设施一起卖给用户,但是廉租房是不配置停车位指标的,在廉租房小区主入口处宜安排适当的访客临时停车位。

(7)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小区的停车位与一般的商业停车位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小区规划,然后报建、施工、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楼房来说,车库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此,小区内停车位可以出售,但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也就是说非业主勿卖;

第二,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住宅区需要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非业主勿买。

Ⅷ 规划中怎么用建筑面积大概计算停车位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6.0.5.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7.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7.5 ,(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 。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自行车)大于或等于7.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30 。

(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设计标准

分为四个等级,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0.7米等。回车路段的相应规范是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

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尺寸采用2.5~2.7×5~6米的尺寸,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停车场为安全起见或者可以停中大型车辆,多设置为6米以上。

2004年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场地作图题就考了一个停车场设计,题目将车位尺寸预设为2.5×5米。双向回转车道预设为5米。

真假辨别

1、正规停车位的停车线粗细均匀,线条笔直,看起来很清晰。而‘山寨’停车位停车线一般划得不齐整、不清晰。这是一个辨识的途径。

2、正规停车位一般布局合理,如果市民看到那些明显占用盲道、人行横道的停车位,基本上可以判断是违规停车位。

3、正规停车位大多设有字母“P”停车标识牌。如果没有看到“P”标识牌,就要多留一个心眼,问清楚再停,以免给自己招来“罚款单”。

Ⅸ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如下:
1. 地下车库平面布置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计成半地下室形式,且地下停车库宜集中布置。半地下车库尽量减小地下部分埋深,并利用顶板上部绿化覆土荷载,减少或不采用抗拔桩,节省地下工程量。
全地下车库设计时,应尽量综合利用水浮力和上部荷载取值的平衡,减少桩基础抗浮,并控制绿化种植、综合管线埋设要求的最小覆土厚度,减少地库埋深。
2. 地下车库适应的柱网尺寸
考虑停车效率与工程成本、车型适应范围,综合性最优柱网8.1m*8.1m,建议高档项目采用;经济柱网 7.8m*8.1m,为节省成本,建议大部分项目采用此种尺寸,同时另设10%大型尺寸停车位,解决大型车停车问题。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短跨小柱距的结构方案,尤其是杭州、宁波等对停车位尺寸要求高的城市,虽然理论上停车效率较 7.8m*8.1m 方案,单车面积上升 1.5平米左右,立柱数量增加近50%,但立柱对总成本影响甚微,且优点是层高可以降低200~300。
在地质情况复杂、水位较高且基坑维护条件较差的项目中,可以节省相当的开挖量和基坑支护费用,成本节约显著。但此柱网选用,须经过结合具体地库方案的经济性比较后采用。

3.地下车库面积优化设计
集中地库面积优化设计方法:
(1)使用效率最高的高效停车单元进行组合设计。高效单元是经设计研究优化的车道面积最小、停车效率最高、面积是 4000平方米(一个消防分区)的设计模数单元。
方案规划设计阶段,增加地库适应性方案比较,使用地库停车标准,进行地库概念方案设计,调整住宅楼栋间距避免出现车辆单排布置、被动利用塔楼地下空间、支护间距预留不够等等问题。
(2)停车库端头优化停车布置设计:近端式停车布置,在近端的两跨比循环式布置可多停车7辆,因此,在满足规范 50 辆停车分组及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尽端式布置。
(3)规整地库外轮廓,减少无效建筑面积。
(4)充分利用地库角部空间,布置机房及竖向交通口。
(5)在满足分组(50 辆)布置停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竖向通道数量;鱼骨状排列为最经济布置方式。
5.车道宽度
(1)普通直线车道: 单行车道宽度4米为宜,如考虑停车,车道最小宽度为5.5米;双行车道宽度6米,停车方式为垂直式后退停车;
(2)车库出入口宽度:单行车道宽度为4米,双行车道宽6米;
(3)直线坡道:一般单车道宽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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