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程序驳回裁定书
㈠ 裁定书是送达生效吗
不一定,有的裁定书是送达己生效。有的裁定书是有生效时间的。比如说是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当事人对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是可以提起上诉的,生效时间是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话,这个裁定书就会生效。再比如说是保全的裁定书,他是送达就生效。
所以说裁定书并不是说一经送达就生效。
㈡ 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应否送达双方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出来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送达程序驳回裁定书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㈢ 人民法院判决书送达程序和公开程序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般可以邮寄送达和上门送达,当然也可以通知本人到法院自己去领取的情况。但是只要证明可以及时有效送达本人即可。对于判决书法律一般没有规定必须公开,也规定了一些不公开的案件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案子。目前我们的司法系统在加大案件的公示。如现在规定,除不宜公开的案件外,都要在人民法院裁判网上公示。
㈣ 我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被告方需公告送达裁定书,现我方准备上诉,办案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这样对原告极不公平,是不是意味着,原告要把被告找到,然后把被告绑到法院接受法院处理!法院完全可以公告
㈤ 管辖异议裁定书是否需要给其他当事 人送达
需要。
管辖权异议裁定关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根据民事版诉讼法第一权百二十七条对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并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权上诉。否则,如果人民法院不送达当事人,将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㈥ 裁定书不送达是否为程序违法
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不送达,就是违法的,案件就没有审理结束。《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规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㈦ 法院四年之后才送达案外人执行裁定书,案外人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可以。因为法律规定是收到裁定书10日内起诉。所以,起诉的条件不是什么时候作出,而是什么时候送达。记住,10日之内,超过10日丧失诉权,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书就生效了。
㈧ 驳回自诉人撤诉裁定书是否要送达被告人
驳回自诉人撤诉的裁定书需要送达诉讼各方当事人(包括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㈨ 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什么法律效力,如果不服,还有其它方法吗
【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什么法律效力】强制执行!(查封、评估、拍卖、冻结划扣资金等等)【如果不服,还有其它方法吗?】可以提出异议。但是,不停止执行。
㈩ 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原,被告都送达吗
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必须向原、被告双方送达。
裁定书只有向双方当事人都版送达,才能权算审结。
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服裁定,都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