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驳回再审通知书
A.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吗
如果到了最高院都不能解决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在找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有了依据到检察院,还有最高检察院,如果在解决不了,看样子只能放弃,
关键有没有法律依据,有的话,就有机会的,申请再审时不可能了,确实有冤情的话,只能走信访了,因为信访可以到国家最高层,前提是必须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的。
B. 一、二审未受理案件,二审以裁定驳回,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通知书却说的是不服二审判决。
没有任何影响,二审就是裁定,高院再审也是裁定,不是审理你的案件,是审理你不服二审驳回立案。
C. 不服高级法院驳回的再审申请,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有期限吗
1、应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诉状,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邮编100745.
2、听说,每天都有很多人去申诉,法院都忙不过来,一般是接纳标底特大的案件,而且要申诉人本人去,一般不接受邮寄的材料。因为我有一个朋友在最高法院,曾经叫他帮我提送申诉状,他就是这样答复我的。不过你若没法去北京,还是可以偿试邮寄的。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D. 对省高院驳回再审不服的民事案件怎样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抄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袭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E. 不服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要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呢
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高检。
问: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还能不能申诉?
答:不能申请。当事人对已经经过再审的民事案件,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什么条件吗?
答: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问: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13种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F. 不服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或者判决,如何救济
接下来你可以申请检察院的抗诉。
G.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驳回再审裁定原告该怎么办
可以到最高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建议找专业做再审抗诉的律师去做!
H. 不服驳回再审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吗
再审是对二审或一审已生效判决的审理
相当对已生效的判决再进行的一次审理,如果不服是不能再复议的
I. 驳回申诉要求重审,收到驳回申诉通知书,若不服该向哪里申请重审
向再上一级法院或者终审法院提起复核……或者走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