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驳回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0-11-28 01:02:09
㈠ 法庭上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反对或抗议被法官驳回,提出方要求记录在案有什么意义吗
某些情况下有意义,比如明明是很合理的要求,却被法官故意裁定无效,那么法官就明显有偏袒对方的意图,记录在案的话法官就无法反驳,后面就可以要求该法官回避等等.
㈡ 急!!在合同诉讼中,被告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追加第三方,作为原告,可否提出抗议,要求法院驳回呢
民事诉讼是由于原告的起诉发动的,被告是原告起诉中选择的,想告谁,不想告谁,这是原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是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上是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