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1. 驳回上诉是用裁定还是判决
驳回上诉是用裁定还是判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在我国,诉讼主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对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是用裁定还是判决方式,要根据情况来定:
1、在刑事诉讼中,驳回上诉一律用裁定的方式。
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如果是因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而上诉的,驳回上诉使用裁定方式;如果是对判决不服上诉的,则使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 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上诉二审会不会也裁定驳回上诉还是会判决
如果一审没错,二审回驳回你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如果一审错了,二审应该会撤销原裁定,并发回重审 。既然是驳回你的起诉,很有可能一审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审理,故二审不会直接判决,如果直接判决,那此案相当于只审了一次。所以理论上你这种情况二审不存在判决的可能。
3. 行政诉讼,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什么应当受理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具体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版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权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刘昭彦律师
4. 我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现上诉于二审,如二审再被驳回,我不服,接下来怎么办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我不服怎么办?
5. 行政诉讼已经是终审判决的案子,判决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是胜诉方,请问败诉方还有申请再审拖
驳回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行政案,一审有判决,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讼。其中上诉费没有明确谁出。
我国《刑法》规定: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三,由此可见,本案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从解释中可以看出,如不直接做出裁定驳回起诉,就要做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这样无论再审判决结果如何,上诉后二审的判决结果,都要认定不应受理。主要是为了减轻诉讼成本。
四,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0条,主要是指对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而不是不应受理的案件。
五,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没有重新做出确认,应属于二审裁定失误,可用裁定补认。
综上所述,本案属于一审不应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做出驳回起诉的终审裁定。
补充回答:看了你的河南中院的裁决书,在本院认为:第五行明确写明,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应驳回起诉。所以,该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7. 行政诉讼,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行政起诉一审未开庭裁定驳回起泝二审维持一审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 行政诉讼中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适用哪条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 行政诉讼法,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于是上诉,二审认为应当受理,二审法院怎么办
如果二抄审认为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具体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0. 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怎么办
看清楚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