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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能当场宣判驳回吗

发布时间: 2020-11-28 03:20:03

『壹』 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一审需要多长时间

你好!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专为三个月。有特属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十日。第三,都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的。第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有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贰』 一审民事开庭后,调解,审理,一般多久才作叛决,或者当庭宣叛,二审驳回上诉民事

1、一审民事开庭后,调解,审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当庭审判的情况很少,当庭审判是个别情况。
3、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原判、可以改判,也可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叁』 法官说开庭就是算账,如果算下来原告要给被告钱就驳回起诉,这就代表宣判他输了吗

你说这个法官不知道是怎么当上的,真的是太水了,不会起诉的话会给你驳回起诉的裁定,你要是还要起诉,就去他上一级法院起诉。
基层法院的法官水平实在是有限

『肆』 法院一审后,对方上诉。多长时间驳回上诉,或者开庭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4)开庭能当场宣判驳回吗扩展阅读:

上诉,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shàng sù,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其也指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诉说冤情。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伍』 二审驳回一审判决书让一审从新审理,问开庭的多长时间

你是说二审发回重审吗?估计快的也得个把月。慢的就不一定了。

『陆』 开庭前被告可以请求法官驳回吗

1、开庭前,被告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有权提交答辩状,答辩状中可以请回求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答请求;
2、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柒』 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内意见中的相容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一些相关的问题。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里有一个点要说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是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在现阶段虽然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广大公民是有申述权力的,只要我们走好法律程序。

『捌』 刑事案件开庭做无罪辩护能驳回检察院吗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高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玖』 民事纠纷。我是被告,如果案件被法院驳回,不用开庭直接发裁决书么

不用开庭,直接驳回的案件,其实是不予受理的案件。不存在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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