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驳回起诉后
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或者直接说明,法院只要发现有仲裁协议,就会回裁定驳回起诉。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一下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3. 土地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又向法院起诉,能否驳回起诉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律师意见:仲裁裁决生效后,不能就同一事再行起诉,如果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4. 人民法院不会受理,驳回起诉。是否意味着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
去法院提起诉讼,是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即劳动仲裁裁决书此时并不生效。但是,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并不是属于提起了诉讼,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此时,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生效。
5. 人事仲裁已裁决,当事人上诉法院,法院驳回起诉,裁决生效吗
裁决书不一定生效。
因为法院驳回起诉,即可能是因为原、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也可能是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时间。当然还有其他诸多原因驳回起诉。
如果是因为原、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驳回起诉,裁决书就是无效的。
如果是因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时间驳回起诉,裁决书就是有效的。
所以,法院驳回起诉,裁决书不一定就是有效的。
6. 国有企业改制,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上诉法院,而法院做出不受理后,原劳动仲裁裁决还起法律效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专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属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8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面这个解释,如果你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理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另行就该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我国虽然是一裁二审制度,但是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只是在程序设置上这么规定而已,法律上也不存在以难度划分处理机构的说法。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条中被驳回起诉时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8. 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双方都没有去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即生效。实务中都是在期满后向仲裁员了解,是否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9. 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2000年7月10日公布 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法释〔2000〕18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0.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根据条文内容来看,规定是很合理的,与现实法律并没有什么冲突,所以是有效的法律规定。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注】 (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8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全文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