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发回重审吗
① 发回重审案件发现原证据涉嫌非收犯罪能否驳回起诉请教解答
重审案件就是一审程序进行,以证据为准,如果原证据不足则无罪判决。具体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② 行政案,一审有判决,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讼。其中上诉费没有明确谁出。
我国《刑法》规定: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三,由此可见,本案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从解释中可以看出,如不直接做出裁定驳回起诉,就要做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这样无论再审判决结果如何,上诉后二审的判决结果,都要认定不应受理。主要是为了减轻诉讼成本。
四,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0条,主要是指对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而不是不应受理的案件。
五,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没有重新做出确认,应属于二审裁定失误,可用裁定补认。
综上所述,本案属于一审不应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做出驳回起诉的终审裁定。
补充回答:看了你的河南中院的裁决书,在本院认为:第五行明确写明,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应驳回起诉。所以,该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③ 以土地确权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上诉会发回重审吗
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一般来说发回重审对被告有利,一审被告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诉理由充分的一般都会发回重审
④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财产保全 D、发回重审
A、不予受理 这个是用裁定,指审判前审理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B、驳回起诉 这个是用判决,指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败诉C、财产保全 这个是用裁定 指审判前的财产保全,确保当事人利益D、发回重审 这个是二审或者再审中用到的,一审没有发回重审的。是用裁定
⑤ 民事诉讼中为什么发回重审要撤销原判,为什么驳回起诉也要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是因为原判决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错误,需要把错误的判决撤销掉,版重新做出判决。权
二审中的驳回起诉,是因为,该案件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一审法院却处理并作出了判决,该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必须撤销,且驳回起诉,从程序上根本解决问题。
⑥ 一审认为主体不适格驳回诉讼请求,二审认为主体适格,二审会怎么做是改判还是发回重审
裁定符合起诉条件 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判决 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以上诉
⑦ 裁定驳回起诉中院发回重审,需另换合议庭吗
一般都会换。
⑧ 指令继续审理可以指几次
指令继续审理,是指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立案受理,或者应当由法院审理的,可以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一审法院不会再次驳回起诉的,所以很少会出现指令审理两次以上的情况的。
指令继续审理与发回重审是有区别的。发回重审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⑨ 因诉讼时效被驳回诉讼请求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依法上诉,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没过诉讼时效,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另外,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