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未到驳回
Ⅰ 我的贷款申请为什么被驳回了
建议和贷款机构确认一下。
Ⅱ 民事一审败诉未上诉,之后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被驳回,现在发现借款人是骗取银行,银行也对我虚假陈述
如果你有来当事人诈骗的证据源,应当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如果认定涉嫌诈骗,应当立案侦查,不存在一事不二理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认为涉嫌诈骗罪,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具有这个职能。
Ⅲ 实现担保物权案中,法院驳回我们的申请要求,理由是借款期限没有届满,我们可以重新上诉吗,需要提供证吗
合同义务履行期未满,还没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你们怎么实现担保物权?什么脑子?等条件满足了再申请吧。
Ⅳ 借款给别人只有借条没有转帐单追问多年无果,起诉法院判证据不足驳回
有转账证明是没错但是对方现在就要咬定你这笔钱根本就不是偿还你之前欠下的那笔债务啊而且法院也判对方赢了最保险的就是录音,你拿手机下个“电话录音”和对方沟通时把话题往这方面扯尽可能的让对方多说你就录下来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去了法院法官都认可的而且永久有效这样一来你就多了层保障
Ⅳ 关于借款纠纷的法律问题
一、借款与欠款不同,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的话,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还款并其通知还款期限届满时计算,时效两年。
二、过时效后起诉仅仅是失去胜诉权,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但其程序合法,符合起诉条件,就不应驳回起诉。
Ⅵ 借款到期前就起诉了,是不是之后就不能通过法院这条途径救济
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起诉,法院就受理了,这时候诉讼请求不一样了,不属于一事不再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Ⅶ 借款未到期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Ⅷ 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应协商解决。起诉后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应履行协议内容。
Ⅸ 丈夫欠钱连同妻子一起起诉,法官可以驳回吗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举证证明该借款是其个人使用,所以举证责任在于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而不是债权人,经办法官的观点是错误的。
你不需要撤回对妻子的诉讼请求,就由法院直接判决,如果他认为是个人债务,就判决丈夫个人承担即可。另外,关于财产转移问题,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债务发生后,且导致你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你可以在知道该财产转移行为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9)借款期限未到驳回扩展阅读:
2012年2月20日,陈浩与闫晨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闫晨伟向陈浩借款200万元,期限8个月,自2012年2月22日到10月21日,月利率为2.6%,闫晨伟按月支付利息,并在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全部偿还本金200万元,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陈浩除有权要求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外,还有权要求闫晨伟按日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但闫晨伟并没有按合同要求按时还钱,于是陈浩将闫晨伟和妻子王美琳一同告上法院。
龙华法院认为,陈浩与闫晨伟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借款关系清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王美琳作为闫晨伟的配偶,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知悉并签字认可,因而对陈浩主张要求闫晨伟、王美琳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借款合同对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对陈浩要求闫晨伟、王美琳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商道公司签字盖章同意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对于陈浩要求商道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判决闫晨伟、王美琳向陈浩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给付;商道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Ⅹ O7年借款08年己还但没抽回欠条,16年5月23日被申诉,请问:如何答辩让法院驳回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