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十级可以驳回吗
⑴ 工伤认定驳回后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再次认定
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对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社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⑵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一审驳回二审会怎样: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回民法院审理答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⑶ 已经收到工伤认定书,但是单位不认可认定结果,要求工伤复议,有多大可能驳回原认定结果
“下来电梯复在电梯口意制外摔伤”,这句话你解释一下,意思不大清楚。
我的理解是你先是到了公司,发现还没到上班时间,然后自己又下来了,这时就摔伤了,是吧?我个人认为是否属于工伤,最重要的是你下来干什么,如果目的与工作有关,那么属于工伤,如果与工作无关,那么就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离开了工作场所,如果目的也无关的话那肯定不符合工伤条件。
如果你是在15楼出电梯,往公司走的途中摔伤,死板按理论的话这不属于工伤,但是法律在这方面会稍微偏向劳动者,对于单位场所和工作时间这两个概念有一定的延伸。首先场所不会仅限于你单位租的那几间办公室,走廊甚至整个大楼都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为了上班而合理必要的预备时间也可以算工作时间,你的目的是去单位工作这也符合工作目的。所以你这个事情认定为工伤我想应该是没问题的。
⑷ 不服工伤认定驳回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只能进行行政诉讼,不能进版行民事诉讼。
《工伤保权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