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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被驳回社保停交

发布时间: 2020-11-29 13:04:31

① 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申请仲裁补缴,仲裁驳回,请问对吗

  1. 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满足46条的,主动离职时不包括在内的。

  2. 要求补缴社保应当找社保局。


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 对仲裁结果部分不满意,起诉法院,法院说社保请求不受理,该如何处理

你好:
1、社保应该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关键是你起诉中关于社保部分的请求,是否对仲裁时的请求做了变更,因为你说“社保补交。”,而又说“社保我自己已经补交,我想要求单位把该补交的钱给我个人”如果变更了请求事项。基于仲裁前置的原则,法院不能受理。
2、仲裁支持你社保补交,你对其他事项进行起诉,如果企业不起诉或虽起诉但未起诉社保部分,则仲裁裁决关于社保的部分双方都无异议,法院会认定裁决关于社保部分有效,并在判决书中体现的。因此,“是不是仲裁关于社保的判决也作废了”答案是否定的。

③ 我要公司补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驳回有法律依据。法院确实不受理社保纠纷

④ 仲裁因过一年时效驳回,但是证明了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吗

要求不交社保。实践中这样的事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提出申请,要求介入行政处理。

⑤ 对社保欠缴申请仲裁或投诉有时效期限限制吗

这个的确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各地关于起始日期的界定是有差异的,这个曾经在网上有具体案例

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吧

⑥ 劳动仲裁以过时效(实际上没过)由驳回补交社保请求怎么办

可以申请到法院起诉。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内的时效容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⑦ 企业不给员工补缴社保,仲裁以超两年不受理,法院话不是他的审查范围驳回诉讼,怎么办

要求单位补缴,到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⑧ 申请仲裁时,公司末交社保,而对劳动者社保断了,而劳动者如何维权

公司不交社保处理办法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⑨ 企业2001年做了社保停缴,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如果向法院起诉,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公司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 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社保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全国差异性如此之大,源于对社保争议认识的不同,有的观点认为,社保争议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三方的社保争议,由于一方当事人是享有行政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应当通过行政方式解决,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例如: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有调解职责,但社保争议由于具有强制性是不能调解的;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属于法定的义务,也属于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益,在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而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对于公司不缴社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一定会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投诉。

⑩ 中途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现在还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吗

律师解答:
1、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没有缴纳(03-06)的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只要一天未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的状态就是存在着的,劳动者随时有权要求单位依法补缴。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是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你随时都可以要求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9年,可以要求支付9个月的工资(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到至今,而劳动合同法是08年施行的,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可以请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补偿金)。
3、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还有争议,有的地方可以劳动仲裁,有的地方仲裁不受理(理由是不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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