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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20-11-30 11:57:45

『壹』 对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请裁定能否上诉

问: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裁决的裁定能否上诉? 答: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问: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时,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3、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问: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用人主体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1、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贰』 中止审理的案件可以申诉吗

只有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才能上诉,中止审理裁定是不能上诉的,只能申请复议。

『叁』 刑诉中的不予受理、终止审理和驳回起诉

第一个,老刑诉解释是说服当事人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2012新解释是应当说回服自诉人撤回起答诉,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个、高法解释181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审查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很多答案都在法条、解释、规定里,仔细看就好了,还要理解记忆

『肆』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么我要申请复议,上诉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
但如果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法院应当在15天之内给被执行人答复。答复的形式不能口头,必须是裁定书。对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伍』 请问民诉中当事人可对法院做出的诉讼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吗

如果对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陆』 开庭审理时提出回避,会造成审判中止还是继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时提出要求审判人员回避,案件会停止审理。
如果是要求出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回避,并且理由不充分,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的,案件会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柒』 已经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中止诉讼怎么又开庭审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专需要等待属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当事人有申请中止审理权利,法院决定是否允许;在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另外,只有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才能上诉,中止审理裁定是不能上诉的,只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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