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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的裁定能否上诉

发布时间: 2020-12-01 00:57:03

『壹』 驳回起诉后上诉又被维持原裁定是否可再审

最高人民法抄院二○○九袭年四月二十七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不可以上诉。法院甚至不再将其作为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贰』 被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还可以再上诉吗

【1】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二审法院驳回一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从收到二审裁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叁』 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被裁定驳回以后是否可以上诉

再审或上诉,都必须有能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否则是很难的。1,判决书有过错之处,
2,审理程序不合法,
3,出示原判决事由的新证据。
在一审判决下达半月内提出。[判决书最后均有提示】

『肆』 原告对驳回追加被告申请的裁定可否上诉

答:依诉讼法理,除合并审理的反诉等情况外,一个诉讼一般只有一个独立的诉。独立之诉由诉的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三部分组成。诉的主体是诉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追加被告是对诉的主体的补充。诉讼中追加被告应视为起诉行为的组成部分之一,原告追加被告与立案时原告提交法院的诉状中的起诉内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诉。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被告和在审理过程中追加的被告,两者在法律属性上并无本质区别。将原告追加被告排除在起诉行为范畴之外不仅缺乏依据,也不尽合理。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在本质上属于驳回起诉的形式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原告对此类裁定享有上诉权。

『伍』 驳回执行回转申请的裁定能不能上诉

1、有效,对方可以申请再审,但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版出;2、对方申权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陆』 申请执行如被法院驳回我可以上诉吗

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门审查,这样就没有规定有复议的权利,裁决不予执行就终局裁决。也有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后法院将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202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这样,间接取得复议权,可能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同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都是中级法院,那么申请复议,就只有到高级法院了。

『柒』 对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请裁定能否上诉

问: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裁决的裁定能否上诉? 答: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问: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时,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3、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问: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用人主体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1、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捌』 执行异议被驳回可以上诉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具体情况应区别对待。

『玖』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可以上诉么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以上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递交书面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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