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裁定移交公安机关
1.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上诉期内法院还有权续封车辆吗
完全是继续封存的,发回公安局是要从新搜集证椐,即案件未了结,未了结即无法解封车辆,只能等案件了结。
2.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3. 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是否需要等上诉期满
根据你的描述,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是否需要等上诉期满?作为旁观者来看,通常情况下,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判决或者裁定都有一个上诉或者申诉期,在上诉或者申诉期间,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是不会生效,但是说在上诉或者申诉期间不申请法院上诉或者申诉,那么判决或者裁定即可生效,生效后假如败诉方不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法权利的机关执行。综上所述,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可以肯定要等上诉期满,期满不上诉或者又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自己斟酌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4. 刑事诉讼有裁定驳回起诉吗
裁定驳回起诉的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5.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有什么时间上的规定
你说的情况不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审限。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但遇到疑难、特殊案件,可按规定延长审限。或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鉴定、评估等事由,可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你说的官司打了两年整,有可能存在上述情况。
其次,关于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肯定是在审理后作出的,因为要进行实体的审查。
而驳回起诉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立案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审查,发现案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6. 我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被告方需公告送达裁定书,现我方准备上诉,办案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这样对原告极不公平,是不是意味着,原告要把被告找到,然后把被告绑到法院接受法院处理!法院完全可以公告
7. 撤销驳回起诉裁定案件归一审原庭审吗
撤销驳回起诉裁定案件,一般情况下仍然由一审原审判庭审理。
这类案件是一审法院裁定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属。在2015年以前,此类案件仍然沿用原案件编号,由原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继续审理。2016年1月起实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此类案件重新编立案号,仍然由原审判庭审理,但不一定由原承办法官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8. 原告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书
拆除违章建筑应该去找城建局或者国土资源局,不受理的可以找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找政府信访。违章建筑必须要相关部门先认定之后才涉及起诉赔偿之类的问题,法院是不能认定违章建筑的,更没法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