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驳回起诉裁定书
1.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一下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2. 驳回起诉裁定书和驳回起诉判决书的区别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3.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个裁定,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只要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判决之前应当都可以驳回.
不知道您的官司打了2年,法院有没有下判决,下判决后再驳回起诉就违反程序了。
4.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有什么时间上的规定
你说的情况不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审限。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但遇到疑难、特殊案件,可按规定延长审限。或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鉴定、评估等事由,可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你说的官司打了两年整,有可能存在上述情况。
其次,关于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肯定是在审理后作出的,因为要进行实体的审查。
而驳回起诉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立案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审查,发现案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5.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谢谢
主体,客体不适格(比如原告没资格或被告弄错了);管辖错误(这个案件不是这个法院管辖或这个案件不应该有这个法院管辖等);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被受理了(比如劳动纠纷必须先经劳动仲裁)等等
6. 驳回起诉裁定书能否对实体进行说理
可以说理,但不能对实体作出认定。既然是驳回起诉,说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还没有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7. 被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有新证据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驳回起诉后,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重新起诉是按一审程序审理,要开庭审理的。
如果驳回起诉后上诉的案件,如果涉及影响判决的新证据的,也应该开庭审理,因为要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如果二审要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可以不开庭。
8.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