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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日期

发布时间: 2020-12-01 23:24:1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怎么办

再审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②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一审判决生效了吗

维持原判就是维持一审判决,且二审为终审判决,当然生效了。

③ 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强制执行去一审法院还是法院二审,

去基层法院申请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至于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附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还有你的身份证直接去基层法院执行局(不是镇法庭哦)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日期扩展阅读: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④ 二审判决已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想问一问一审是十五天后执行。那么二审多常时间执行阿啊!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立即生效。

⑤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否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一审判决书在判决中确定的被告履行法律义务的期限,
到期后被告未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判决义务的,
原告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采纳,谢谢

⑥ 一审判决被告不服,被告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一审.二审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

一审判决下发后,如果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

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下发即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

3.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

该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计算: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所以,被告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原告赔偿款以及利息。

如果超过十天没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4.我的计算方式对不对:从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计算一审判决十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4月7日至今计算二审判决的十万元+2400元诉讼费+一审十万元利息的债务利息。如果不对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应该是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没有按照上述判决履行,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后,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一审吗

比方一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给付原告****。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从二审生效后向后推7日。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从二审判决最后一页盖章处的日期开始向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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